談到婚姻伴侶,就跟談戀愛不一樣。?
不一樣在哪??我最近正琢磨這個問題。?
多少有點成果,我分享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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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聽過一個說法,一對男女朋友,
要是一起裝修過一套房子,還合好如初,就可以考慮結婚了。?
?因為裝修,是要面臨無數個大大小小的決策、各種各樣的狀況的,
那些狀況,毫無浪漫甜蜜可言,全是財與物的頻繁決斷、時與事的瑣碎安排,
這些,與這兩人的戀愛生活無關,?
卻正好模擬日后婚姻生活里可能出現的各種?矛盾與糾結。
還有一種說法,說是真正的婚姻生活不是從婚禮開始的,
而是從懷孕甚至生產開始的。
有了一個孩子,男女之間的“愛情生活”才真正升級為“家庭生活”。
不僅是要面對的問題數量增多。
連性質都有改變。
以往需要處理的只是兩人之間的關系,
現在因為孩子的加入,以及雙方各自家人的必然卷入,
陡然增加了好幾重考驗。
李宗盛的歌詞里說,相愛是容易的,相處是困難的。
說了現象,沒說道理。
背后的道理是什么?
相愛是一起享受甜蜜,相處是共同面對問題。
戀人相愛,如果類似朋友/玩伴的關系。夫妻相處,就是戰友/同事。
這么解釋,我相信大部分人就都明白了——
朋友/玩伴,情趣相投就行,普通的是吃喝玩樂,高雅的是琴棋書畫,都可以,能玩到一起就好,淡如水有淡如水的玩法,甜如蜜有甜如蜜的玩法,反正大家并不共同承擔任何責任。
戰友/同事不行,大家要并肩作戰,一起完成任務,甚至追逐夢想。你理解成游戲里一起完成任務的伙伴也行。
總有人勸,好哥們兒好朋友,最好別一起做生意。
經常是生意做不好,朋友也做不成了。
為什么?道理是一樣的——好哥們兒跟好合作伙伴,本來就得根據不同的標準的選擇。不能混淆。
選擇婚姻伴侶時,很多人犯的也是這樣的錯誤。
他們按照選擇玩伴的標準來選擇同事。當然會出問題。
選擇玩伴,剛才說了,性情相投、愛好重合、互相吸引,是重要的。
選擇同事,就要看他的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個人素質、整體能力、甚至三觀基礎。
對應到婚姻上,選擇伴侶,也要看他經營生活的能力、對待生活的態度、整個人的素質和品味、以及符合你期待的人生觀、價值觀。
多年前,我老跟人說,選擇結婚對象時,
不妨想象,未來,你有一個孩子,你愿意不愿意讓這個人做你孩子的父親/母親?
這種方法,是強迫你把戀愛情境轉換為家庭情境。
你知道好的父親、母親應該是什么樣子的。那不只是一個好的玩伴所能勝任的。
有時候,這樣想想,已經能清楚地鑒別出一些適合作為玩伴,卻不能當做伴侶的人了。
但如果要看清背后的道理,則就是剛才說的——
婚姻伴侶,是一起享受人生的玩伴,更是共同迎戰生活的隊友。
相比之下,玩伴這個需求,或可被身邊的普通朋友分擔,后邊這個職責,卻通常不是可以指望外人的。
理想的人選當然是既是好朋友好玩伴,又是好同事好戰友。
好找嗎?當然不好找。但也不是絕對沒戲,祝各位好運。
一言以蔽之:戀愛時,當珍惜有情人;擇偶時,要警惕豬隊友。
希望對各位有所啟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