瑩穎!等你歸來!章瑩穎案至今最詳細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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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背景:章瑩穎,女,26歲于2017年4月來到前往美國伊利諾伊大學厄巴納香檳分校(UIUC,位于美國伊利諾伊州)交流學習,2017年6月9日失聯,時間間隔2個月,該校對于出行安全問題并沒有進行專門的指導和教育。

推理1:章瑩穎剛來美國2個月,很難融入本地文化,對各種人文環境也不熟悉,所以容易輕信他人,上當受騙,學校對于出行的指導和教育不足也是原因之一

時間線: 章瑩穎約定周五6月9日于1:30 在one south辦公室簽合同,地址為1321 N Lincoln Ave, Urbana, IL 61801 美國。

途中因不明原因,在1點30短信告知one south相關人員會推遲到2點10到達。

1:35于South shelter at the Orchard Downs complex in Urbana地址為2096-2098 S Orchard St, Urbana, IL 61801處登上12路車去往Springfield and Mathews avenues in Urbana。

1:52到達Springfield and Mathews avenues in Urbana,總用時17分鐘,總公里數3.37公里。

事實依據:因為不是周末,又是白天,所以從12路下車只有轉乘僅有的22路方可至one south簽約地

根據警方最新監控顯示,章瑩穎沒有能攔下開來的22路車,所以干脆走到goodwin轉乘下一班,章瑩穎沒能趕上車,約好2點10簽約,如果從車站走到簽約地需要走23分鐘,大約2公里的路程,而從spring的車站走到事發地車站需要4分鐘,而根據6月9日,1點52分-2點10分的氣溫來看當地是31度左右,也就合理的解釋章瑩穎戴帽子是為了防曬。

推理2: 天氣炎熱,簽約時間緊急,如果選擇一直步行,頂著31度的氣溫走2公里的路程(頂著大太陽走25分鐘?),作為一個女孩子肯定會受不了,那么很有可能是章為了節約時間走到下一站也就是goodwin進行等車,而步行和等車的時間在我來看幾乎是差不多的,也就是說無論章選擇步行還是坐車,都會晚到(于2點20左右到達簽約地)。

在此我想推翻雙肩背包遠行論

第一,正常人遠行,會帶什么?行李箱,所以背個雙肩包去遠行是根本不合理的,也不符合邏輯;

第二,章從哪出發?她的身份是什么,她要去干什么?章從學校實驗室出發,是學生,要去簽合同,那么章作為一個學生平日上學肯定要帶很多教材和書,去簽約要帶材料,背雙肩膀合情合理;

第三,自己上街觀察,現在大多數學生背的都是雙肩膀出門。

綜上所述雙肩包遠行論不合理。

按照章的步行速度1點52分從Springfield and Mathews avenues in Urbana出發走到Goodwin south east corner大約需要步行4分鐘,加上天氣因素,排除掉章查googlemap路線的時間,大約6分鐘吧,也就是說章在1點58分的時候到達goodwin,也就是事發地點。

此時嫌犯的住址為2503 W Springfield Ave,champion IL61821,距離事發地大約5.6公里的距離,道路暢通的話只要9分鐘即可到達事發地。

章瑩穎是在2分04秒上了嫌疑犯的車。

章瑩穎和嫌疑車輛攀談了27秒后上車。

推理3:大約在2分02秒-2分03秒的時間嫌疑犯看見章瑩穎的車輛開了過來,由此可證章瑩穎在車站等了大約4-5分鐘,嫌疑車輛才開過來,基本可以排除尾行,事先選好章瑩穎作為目標的可能性,所以隨機作案可能性非常之大。

本案重大疑點1:

嫌疑犯是如何在27秒內讓章瑩穎上車的,從章瑩穎背包放前面可以推斷,章瑩穎是一個比較警惕的人,為什么會輕信上車呢?

結合推理1和推理2進行闡述和解釋,并且進行推理4

推理4:試想一下,如果天氣十分炎熱,一個女孩子最在乎的是對皮膚的保養和防曬,太陽帽很好的證實了這一點,也就是是說章瑩穎完全沒可能頂著31度的溫度公里步行2公里,并且是在即使步行過去也會遲到的前提之下。所以坐車就成了唯一的選擇,但是22路車是limited的車,也就是說路線很單一,并且只到少數地方,所以要等很長時間。

也就是說即使章瑩穎等到了車,也會簽約遲到,根據我的估計和當時的公車時間表,遲到的時間要比預計的時間長一些,2分20-30都有可能,也就是說章瑩穎要頂著烈日等待20分鐘才能等到車。

章瑩穎既然在1點30分已經推遲了40分鐘,那么如果還遲到了20-30分鐘,外國人在中國人的印象中是比較守時間觀念的,雖然實際并不是這樣。

加上章瑩穎是大學生,社會經驗不多,剛來美國才兩個月,風土人情都不熟,學校也沒做過相關的安全知識教育。

其次這是在大白天,搭順風車,3分鐘的車程,一條直線的路,司機能耍出什么花招呢?

那么綜合上面所有結論:

章瑩穎汗如雨下,這個時候突然來了一輛車,請大家拋棄自己的主觀想法(比如,如果是我我肯定不會上,但你要綜合上面的因素,模擬當時章瑩穎的情況,換位思考)問你要不要上,因為天氣過熱,加上章瑩穎長途奔走,其判斷能力和戒心已經受到了很大的干擾,再加上不想遲到簽約,車上又有空調,大白天3分鐘的直線車程,司機繞路一定會發現的。

這個時候嫌疑人只要拿出一件東西能證明自己是可信的,那么章瑩穎上車的可能性就太高了,有可能是伊利諾斯大學的學生證,或者教師職業證,也可能是uber,但是這方面因為太缺乏證據,無法考究了,只能作為猜測。

那么再對比下時間

1.搭順風車只要3分鐘

2. 步行要20分鐘

3. 乘公車雖然只要3分鐘,但是要等20分鐘的車

那么章瑩穎到此為止上車的迷已經解了一半。

推理5:

新聞上說章瑩穎有拿出手機給嫌疑人看,80%是告知嫌疑人自己要去的地方,而不是問路,因為google地圖很傻瓜,是個人都能看懂。

警方發現章瑩穎沒有注冊過類似uber的記錄,那么證明不是叫來的車,那么車一來,章瑩穎為什么馬上湊上去了呢?

第一車站附近沒別人,第二附近很僻靜,第三章瑩穎在等公車,所以第一時間注意到黑車很正常。

那么反推,嫌疑人事先叫了章瑩穎,于是綜合上面因素,章瑩穎很自然的湊了上去,嫌疑人既然是香檳學校的學生,那么對香檳大學周邊環境有一定了解,那么他知道這是個車站,那么他知道章瑩穎在等車,甚至知道章瑩穎要等比較時間長的車。那么很自然的肯定問章瑩穎去哪里,那么章瑩穎由于剛來,口語肯定不會那么流利,第一反應就出拿出手機給嫌疑人看地圖,從章瑩穎上車動作緩慢來看,章瑩穎是在猶豫,但是出于事情緊急還是上了車。

那么到此為止對話的一半已經結束了,至于嫌疑人后面十幾秒如何編的理由,比如拿出學生證讓章瑩穎放下戒心上車的,我們就不得而知了。

2分04秒上車,然后此時本案第二大疑點接踵而來,章瑩穎上車后是什么時候被控制住的?

推斷1:章瑩穎一上車就被控制住了。

反駁1:如果章瑩穎一上車就被控制住了,那么后來章瑩穎被帶到嫌犯公寓時反抗的錄音又從何而來?

推斷2:章瑩穎是在車輛行駛了到了僻靜地帶,起疑心的時候,被控制住的。

支持2:章瑩穎上車時比較猶豫,說明還在戒備階段,而且地處伊利諾伊斯校區,周邊有車輛和人經過,作案風險太高,熟悉地區的嫌犯不可能不知道沒有監控和拍下她控制章的一瞬間(雖然真的沒有),或者排除目擊證人的可能性,所以不可能一上車就控制章。

然后這輛黑色土星阿斯特拉4門兩廂車可以有三種行駛路線。

第一向西開,嫌疑人的家在西面5.6公里處,需9分鐘到達,新聞說是嫌犯綁架章瑩穎到其公寓,但是2點30分卻顯示章瑩穎最后的手機信號位于西面,手機信號在距離goodwin SE 西方大約的長途汽車站illinois terminal,開車只需要3分鐘,大約1.6公里,那么也就是說,從2點04分到2點30分,這26分鐘,車如果直接駛向嫌疑人的公寓,不可能花上26分鐘才到火車站,肯定饒了路,那么繞路的原因:第一是故意繞路,躲避警方追查,嫌疑犯制定了2個月的計劃,那么肯定有一定的路線規劃,從而避開主干道攝像頭找個安全隱秘的地方控制住章,然后把章帶回公寓。那么章既然有谷歌地圖,嫌疑犯馬上向西開的可能性非常小,會馬上激起章的反抗。

第二向北開-有這個可能性,向北開走小道大多都是單行,走大道只能轉東,而嫌疑人家在西,如果走小道的話,很容易被監控察覺。

第三向東開,再向北,按照正常路線行駛,這個可能性最高,第一,章瑩穎給嫌疑人看了路線圖,那么一開始按照正常路線走,降低章瑩穎戒心的可能性很高,后面再進行復雜的繞路。

那么具體怎么繞的我就無法確定了。

總之饒了20多分鐘,嫌疑人在這20多分鐘應該控制住了章的通訊設備和人身自由,開始往西面公寓進發。

14點38分,房屋中介發短信詢問章瑩穎是否到達,但沒有收到回復。

6點左右,章瑩穎未歸,老師和朋友打電話無人接聽,聯系房屋中介,后者表示沒有見到章瑩穎。

20點左右,章瑩穎的同學朋友正式向當地警方報案尋求幫助。

這里由于證據和信息不足,大多數只是樓主個人的揣測,嫌疑人既然有二個月之久的綁架計劃,那么就會去踩點,那么我們可以猜測,嫌疑犯并不是從家開到車站正好碰上了章瑩穎,雖然嫌犯的家到事發地開車只要9分鐘。

但是嫌疑犯既然不認識章瑩穎,那么就說明他恰巧在這個時間遇見錯過bus的章瑩穎這種偶然事件發生的可能比較小,那么也就是說嫌疑犯在附近物色目標的過程中遇見了章。

但嫌疑犯并不是盲目的探索,既然他對伊利諾斯大學周邊比較熟悉,那么就一定會鎖定這種人少的車站,于是碰上章的幾率就高了。

至于為什么嫌疑犯要鎖定人少的車站進行作案,因為他想尋找符合理想特征的受害者。章瑩穎符合“完美受害人”的特質。

截止今天,章瑩穎失蹤已經近一個月,犯罪嫌疑人布倫特·克里斯滕森繼6月30日被逮捕后,已于當地時間7月3日、5日兩度在美國伊利諾伊州中部地區聯邦法院接受法庭聆訊。負責審理此案的法官埃里克·朗認為,克里斯滕森對社區安全存在重大潛在威脅,因此不準其保釋出獄。克里斯滕森將被繼續羈押,直到7月14日正式審訊開始。

針對此案有哪些安全啟示呢?

1、安全教育永遠要先于其他教育。章瑩穎畢業于北京大學的碩士生,可謂是天之驕子,但是安全防范意識卻是讓人扼腕;

2、安全永遠比錢的價值更高。章瑩穎之所以去簽定租房合約,是為了省下每月的600美元租金,這樣她就犯了第一個大忌:從大陸來的留學生,都會被領事館和學校告知:住宿選擇住校(費用也許高,但安全有保障,校警就是其中之一)或者安全的社區(房費會高些),章瑩穎來自不富裕的家庭,節省就是一種本能了,所以她選擇去校外租房,安全就沒有保障了,她沒有經驗,假若她能夠死里逃生,今后一定會慎重再慎重的,寧可多花錢,也要保護生命安全;

3、永遠不要對一個陌生人和陌生環境有先入為主的安全認識。章瑩穎剛到美國2個月,簡單地把美國的社會治安等同于大陸了,畢竟大陸要單一、安全許多,有那么多“朝陽群眾”自覺維護社會的角角落落,公安的天網系統沒有死角

最后,給女孩子們來點防狼術,總之,就是照著襠下猛懟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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