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天遇到了一位三個孩子的媽媽,要租我家的老房子,婆婆就答應了。
可是前幾天左等右等沒等人過來,打電話才得知,被丈夫家里留住啦。
本來這位媽媽回家打算離婚的,想自己獨自一人撫養三個孩子長大,就租了房子準備好孩子們住的地方,回婆家接回孩子,等離婚條件成熟了再辦離婚。
把三個孩子接走之后,爺爺奶奶后悔了,孩子爸爸也后悔了。這邊母子四個人剛走,那邊爸爸和爺爺奶奶就趕著車過來追,走在半路上終于追上了,也是這位媽媽策劃好的計劃泡了湯。
既然已經有了三個孩子,這位媽媽為什么還要離婚?我想一定有不為人知的原因,或者說是這位媽媽已經忍無可忍了。要么孩子爸爸太窩囊,賺不到錢,要么就是好吃懶做,賭博成性。
于是我就問了婆婆這位媽媽想離婚的原因,原來是孩子爸爸家暴造成的。
因為,是遠嫁的女人,嫁到婆家沒有人給撐腰,丈夫打就打啦,妻子也只能委曲求全。當她忍都不能忍的程度,離婚可能是唯一的念頭了。看在孩子的份上,可能她一時下不了決心,可是對暴力的恐懼,最終讓她下定了離開的決定。
這一次本來她可以徹底脫離苦海,可是禁不住公公婆婆和孩子爸爸的苦勸,最終沒能走成。
如果孩子爸爸能改過自新當然好,可是我覺得結果可能會更糟糕。
家暴這個事情,一次和無數次結果是一樣的。要么就不發生,一旦發生就會成為某個人的某些壞習慣。不管他在外面受了什么委屈,或者有什么不順心的事,一回家看到你在他面前晃,他肯定第一個想找你出氣,時間長了就形成習慣了。
問題是打人的人打順手了,被打的人受不了。憑什么你就要無緣無故的去打她,不管她做有沒有做錯事,打人就是不尊重不愛護的重要體現,試想誰愿意把捧在手心里的東西去蹂躪。
這位媽媽如果這次離不了婚的話,那么她痛苦的生活還要繼續。
表妹在剛結婚的時候,我們都以為她過的很幸福。可是有一次半夜給大家打電話,所有親戚才發現問題特別嚴重。因為這次表妹被打的住院了,肋骨被打斷,手腕也被打骨折,整整住了十幾天院。結婚短短三個月,表妹就瘦了幾十斤,讓人看著很心痛。
當時所有親戚商量的結果是,趁著現在還沒有孩子,趕快離婚。同一頭狼在一起,羔羊最終還會被吃掉。與其痛苦的將就下半輩子,不如快刀斬亂麻,早離婚早解脫。
在表妹做出決定以后,在所有親戚的努力下,兩人迅速辦理了離婚。兩人離婚之后,表妹的前夫再也找不到媳婦了。人家養了幾十年的女兒,嫁給你是讓你打的嗎?一聽說他有家暴傾向,哪個女孩子愿意嫁給他?
表妹離婚半年之后,迅速的又嫁了人。這一次,老公對她非常好,三年生了兩個孩子,小妹再也沒有了那種擔驚受怕的愁容。現在走到哪里你都能看到她的幸福感是發自內心的。
所以女人在結婚之后,如果發現自己錯了,一定要及時的糾正自己的錯誤。不要計算沉默成本,哪怕你一無所有,為了將來的生活,走出錯誤,你就已經成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