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開始討論這個問題的時候,首先要明確這個問題里涉及的“婚姻”,不是任何現有律法(比如中國的婚姻法)里規定的婚姻。因為如果是已經被規定好的婚姻,那么就沒有討論的必要了,直接按照律法來執行就好了。
所以我們討論的對象應該是一種想象中的“理想婚姻”。
在理想婚姻里,婚外情,也就是出軌,是否可以被允許呢?
如果你仔細思考這個問題的話,會發現其實這句話里面隱含著一個第三者,一個觀察視角,即:這個問題就是是對誰來發問的?是當事人?是路邊的吃瓜群眾?還是整個社會,甚至是整個人類?
根據這些判斷的對象不同,可以引發不同的假設,比如:在某段婚姻里的夫妻,他們互相允許對方出軌(參考:開放關系),那么作為一個旁邊看戲的吃瓜群眾,是否可以允許這樣的事情發生呢?這個問題換成現實生活的例子就是,之前網絡上有一些明星出軌,然后被網民瘋狂吐槽……
如果,這些明星夫妻內部互相允許了對方的行為的話,那么普通人是否還應該對他們的出軌行為進行指責呢?
一旦普通人開始對他人的婚姻加以指責,事實上,他們就已經涉及到了他人的私人領域。假設這種干涉是被允許的,那么普通人也可以去指責那個明星更多的行為:為什么要買豪車豪宅,為什么喜歡吃草莓,為什么要12點以后才睡覺呀……
問題是,普通人是生他養他了,還是給他錢了怎么的,可以管這么多?
如果普通群眾沒有權利對他人進行指責,那么如果換一個指責的身份呢?比如是一個有責任感、受他人委托,希望世界得以更好發展的優秀公民代表?他是否可以對明星——一個公眾人物——的不檢點生活進行指責?因為他的出軌行為可能使得社會有傷風化,讓整個世界的發展因此變得更糟。
但是,從歷史的角度來看,“出軌”也并不會讓整個社會失控,以至于影響到人類群體的生存。古代中國社會就有納妾或者逛青樓的行為,那些社會也并沒有因此而走向滅亡呀。
想來想去,我似乎找不到一個強有力的理由,讓一個人可以有權力指責“他人的婚外情”。除非,我想到一個唯一可行的基礎,那就是:在某段婚姻里,夫妻雙方,事先就此做了協定:不準出軌。
如果把“婚姻關系”比做一份商務合作的合同模板,事實上,這份模版里并沒有包含獨家合作的關系(雖然這一點和普通人的常識會有些出入)。所以,為了想要達到獨家的關系,只能是在你審閱合同的過程中,在達成合作之前,事先提出明確的要求:需要簽署獨家部分的條款。
現實生活中,也確實有一些法律意識明晰的人會提前為此做出約定。而這一點也恰恰說明了,“杜絕出軌”并不是“婚姻”定義里的一部分……也許這個事實會讓有些人出乎意料:生活中人們倍感重視的婚姻關系,竟然不是一個預設的獨家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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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想說的是,“夫妻”關系,作為兩個陌生人的關系里面最親密的一種,它比“朋友”、“閨蜜”、“摯友”、“師生”、“同事”、“戀人”、“開放關系”……都要更加親密一些。
雖然沒有必要,但是如果,我是說如果,我們非要把獨家的那部分協定,預設在某一種關系里面,那么比起所有其他的關系,最親密的“夫妻關系”,應該是最合適的那一個。
隨著現在人的生存能力變得越來越強了,婚姻失去了它最早先所擁有的輔助生存的功能,人們不用非要通過婚后的相互協作才能生存下去:單身、不結婚、保持開放關系、一輩子男女朋友,也都可以活下去的。在這種情況下,出軌也是一件更加寬松和容易被接受的行為。
但是,如果在這種情況下,仍然有人愿意結婚,并且愿意去結那種放棄出軌可能的婚(獨家關系),這大概就是他對那段關系的最大的認可了吧。
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