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我的好日子,終有一天會來臨

“那是一個干燥溫暖的秋日,我們穿上了自己最得意的行頭,我的是垮掉派涼鞋和破披巾,羅伯特戴著他的愛與和平珠串,穿著羊皮馬甲。我們坐地鐵到第四大街西站,在華盛頓廣場待了一個下午。我們一起喝著保溫瓶里的咖啡,看著如織的游客、癮君子和民謠歌手。激動的革命者散發著反戰傳單,棋手也吸引著他們自己的觀眾。大家共存在有唇槍舌劍、手鼓和犬吠交織而成的持續的嗡嗡聲里。”

一對老夫婦停下腳步,盯著他倆看了半天。“把他們拍下來。”那老太太說,“我覺得這倆人是藝術家。”

“得了吧,他倆只是孩子。”

讀書會上曾有小伙伴推薦此書,有人問書名《只是孩子》的含義。書中這一段恐怕是最直接的闡釋,它莫名讓我想到村上春樹在《當我談跑步時,我談些什么》里的自述,那也是一個秋天,晴好的天氣日復一日。在棒球選手擊出一個全壘打之后,開酒吧的村上春樹忽然決定,要成為一個小說家。

多么的異曲同工,就像陶杰所寫:只是當時站在三岔路口,眼見風云千檣,你作出選擇的那一日,在日記上,相當沉悶和平凡,當時還以為是生命中普通的一天。

沒錯。若干年后,帕蒂成了著名的搖滾樂手,羅伯特也成了小有名氣的攝影師。而在那時,他們窮的會為要不要多花一毛錢而考慮再三。沒錢去聽音樂會、看電影或買新唱片,他們就把已有的唱片聽上一遍又一遍;沒有足夠的錢去看展覽,就買一張票,一個人進去看,出來給另一個人講。有時候,他們還跑到商店里去偷繪畫的工具。“我們沒什么錢,但過得很開心。我們擁有作品,我們擁有彼此。”

那是六七十年代的紐約,他們年輕無畏,不知道未來將通向何方,但堅信終有道路,會讓他們成為自己。如果你是個搖滾樂和當代藝術愛好者,那么你應該會對這本書里不斷出現的如雷貫耳的名字激動不已。而更為神奇的是,就像幫她在餐廳補交十分錢買三明治而相識的艾倫·金斯堡一樣,他們出現在帕蒂生命中竟隨意的像個笑話。讀此書時我時常想起帕蒂不管窮成什么樣都帶著的藍波的《彩畫集》里的話:“過去,如果我記得不錯,我的生活曾是一場盛大的飲宴,筵席上所有的心都自行敞開,醇酒涌流無盡。”你不得不感慨命運的云波詭譎,最好的時代和最壞的時代之間的距離,只隔著如何在對的時代來到對的地方,遇見對的人。

而天下沒有不散的筵席,在那漫長又驚鴻一瞥的人生盛宴中,帕蒂終成一代朋克教母,而羅伯特改變了自己的性取向,在四十二歲那年死于艾滋病。臨死前他讓帕蒂寫下他們的故事,于是就有了這本書,花了她二十一年的時間完成。今天讀到這本書的我,卻是一個完完全全的搖滾樂門外漢——壓根不知道這作者到底是誰,書里面提及的大多數人也一個都不認識——但,我依然讀懂了,并在閱讀的過程中,一再確認著在每一個人都必將面對的無常和聚散之中,那個細小的,在我內心迷宮里嚶嚶的聲音。那是張棗一首詩中的句子,是我自從看到它,就始終牢記在心,并時常默念的句子——

我想我的好日子

終有一天會來臨

那時我將被我終生想象著的

寥若星辰的

那么幾個佼佼者

閱讀,并且喜愛


只是孩子? 作者:[美] 帕蒂?史密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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