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珊·朗格是西方美學史上迄今為止唯一的一位功績卓著的女性美學家。她的書《藝術問題》在西方文藝理論界占有著重要的位置也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此書作者以符號論美學為中心著重探討藝術本質論。其中收集了10篇講稿,本文將從前5篇講稿的文本出發,選出其中極具代表性的觀點進行分析,并提出自我見解。
一、內心情感的外在表現
朗格對藝術本質的論述首先是從對舞蹈的哲學探討開始的。一個舞蹈表現的是一種概念,是標示情感、情緒和其他主觀經驗的產生和消失過程的概念,是標示主觀感情產生和發展的概念,是再現我們內心生活的統一性、個別性和復雜性的概念。值得一提的是“內心生活”這個概念,是指一個人對其自身歷史發展的內心寫照,是他對世界生活形式的內在感受。這一類經驗通常只能被我們模糊意識到,因為它的組成成分大部分是不可名狀的。然而,這種主觀存在物事實上是具有一定的結構形式的,我們不僅能夠時時與它相遇,而且可以從概念上去認識它,反映它,想象它,甚至還可以用符號將它細膩而又深刻地表現出來。例如詩人在寫詩時,便是用藝術符號的方式表達人的情感。
詩人在寫作中要表現“內心生活”往往不會用普通的語言符號,因為普通的語言符號并不能表現出詩意和美感。蘇珊·朗格說:對情感生活的認識,“是不可能用普通的語言表達出來的,之所以不可表達,原因并不在于所要表達的觀念崇高之極、神圣之極或神秘之極,而是由于情感存在形式與推理性語言所具有的形式在邏輯上互不對應,這種不對應性就使得任何一種精確無誤的情感和情緒概念都不可能由文字語言的邏輯形式表現出來”。如所以表達人類情感的詩,只能用藝術符號的方式而不用一般語言符號的方式。
例如“舉杯邀明月,對影成三人。”這里面的常用意象月便是詩人情感的藝術符號,通過月這個客觀景物來表現主觀情感。
英國浪漫主義詩人華茲華斯說:“詩是強烈感情的自然流露。它起源于在平靜中回憶起來的情感”英國浪漫主義詩人雪萊說:“詩人的職責就在于:把他自己從這些形象和感覺中所得到的愉快和熱誠傳達于他人”。法國浪漫主義作家斯達爾夫人說,詩表現的是詩人“靈魂中的感情”,當熱情激動靈魂時,詩人就借助形象和比喻來表現“內心的東西”。
那么表現某個人對于某些內在的或主觀的過程的概念究竟意味著什么?朗格說:“任何一件藝術品都是這樣一種形象,不管它是一場舞蹈,還是一件雕塑品,或是一副繪畫、一部樂曲、一首詩,本質上都是內在生活的外部顯現,都是主觀現實的客觀顯現。這種形象之所以能夠標示內心生活中所發生的事情,乃是因為這一形象與內心生活中所發生的事情含有相同的關系和成分的緣故。”李清照詞醉花陰“莫道不銷魂。簾卷西風,人比黃花瘦。”以花之瘦,比人之瘦。將詞人思念丈夫的心情表現得淋漓盡致。這里面詞人用她愁苦的心情看一切,無不給菊花涂上了一層愁苦的感情色彩。文學創造中的主體通過情感體驗。把自我的意識、情感對象化,即將客體“主體化”,在觀念中創造出源于客體又超越客體的審美形象。詩或詞中的自然景物并不是純粹的,而是經過藝術加工過的,是主體的客觀映像。每一種藝術都有自己獨特的再現外部現實的形象,然而這些形象都是為了將內在現實即主觀經驗和情感的對象化而服務的。
二、藝術符號體現的情感
從第二講中我們知道了,一件藝術品就是一件表現性形式,這種創造出來的形式是供我們的感官去知覺或供我們想象的,而它所表現的東西就是人類的情感。這里的情感指的是指廣義上的情感。《普通高中語文課程標準》(實驗)提出:在學習鑒賞中外文學作品,具有積極的鑒賞態度“努力探索作品中蘊涵的民族心理和時代精神,了解人類豐富的社會生活和情感世界”。而朗格也提出同樣的觀點,她認為藝術家表現的決不是他自己的真實情感,而是他認識的人類情感;藝術的認識不僅僅在于把握它所表現的人類普遍情感,更重要的是學會通過理解把握情感而進行情感教育。
例如在講到朱自清《背影》這篇文章時,就不僅僅從作者的情感出發,更要上升到一個高度。當時中國社會的狀況是:軍閥割據,帝國主義勢力明爭暗斗,知識分子朝不保夕,廣大勞動人民處在水深火熱之中。朱自清作為一名正直、善良、敦厚的知識分子,必然要感受到社會的壓抑,產生一種落寞凄涼的情緒,作者的家庭,因為社會的黑暗而日趨窘迫,“光景很是慘淡”,“一日不如一日”。
這些都從一個側面反映了當時知識分子奔波勞碌,境遇艱難的現實。所以這篇文章不僅寫出了簡單的父子倫理之愛,也暗含著一種深刻的時代之難和心靈之痛。所以這篇文章所表現的情感,不僅僅是純粹的個人情感,還飽含時代精神折射下的人類共有的普遍情感。
作品中蘊涵著豐富情感。朗格曾深刻地闡述過真正藝術創造的秘密:“藝術品就是將情感(指廣義的情感,亦即人所能感受到的一切)呈現出來供人觀賞的,是由情感轉化成的可見的或可聽得形式。它是運用符號的方式把情感轉變成訴諸讓人的知覺的東西,而不是一種征兆性的東西或是一種訴諸推理能力的東西;藝術品也就是情感的形式或是能夠將內在情感系統地呈現出來供我們認識的形式。
所以,教師在講散文這個文體的時候,教師一定要將作品中傳達的情感講清楚,從而進行情感教育。這與三維目標中“情感態度和價值觀”的教育不謀而合。
三、藝術符號活動的創造性
蘇珊·朗格在探討藝術家“創造”時,曾提出一個最重要的問題:“藝術家在藝術作品中創造了什么?”他創造這些東西的目的是什么?這些東西是怎樣創造出來的?”
四、藝術是一種生命的形式
蘇珊·朗格認為,每一個藝術家都能在一個優秀的藝術品中看到“生命”,“活力”或“生機”。你愈是深入地研究藝術品的結構,你就會愈加清楚地發現藝術結構與生命結構的相似之處,這里所說的生命結構包括著從低級生物的生命結構到人類情感和人類本性這樣一些高級復雜的生命結構(情感和人性正是那些最高級的藝術所傳達的意義)。這里的情感就是上文提到的廣義的情感。說一件作品“包含著情感”,恰恰就是說這件作品是一件“活生生”的事物,也就是說它具有藝術的活力或展現出一種 “生命的形式”。因為他們的基本形式是生命的形式,它們的產生與消失也就是生命的成長和死亡過程中所呈現出來的那種形式,而不是那種機械的物理活動形式,它們之間(即各種情感和情緒)的相互關系和組合就反映了生物存在的方式。因此,如果想要使得某種創造出來的符號(一個藝術品)激發人們的美感,它就必須以情感的形式展示出來;也就是說,它就必須使自己作為一個生命活動的投影或符號呈現出來,必須使自己成為一種與生命的基本形式相類似的邏輯形式。這就把藝術形式與生命形式有機地聯系在一起。縱觀經過歲月洗禮留下來的優秀作品,都是具有生活活力的作品。
那么什么是生命的邏輯形式?或者說什么是生命形式的基本特征?朗格對此進行了總結,并將其概括為有機統一性、運動性、節奏性和生長性。(在此就不一一論述了)。
朗格還從藝術自身的基本特性來說明藝術是一種生命的形式這一問題。她說到:“藝術具有它自身的規律,這就是表現性規律,它的構成要素都是虛幻的東西,而不是真實的物質材料;這些要素不僅本身不能與物理要素相比較,就是它們的機能也不能與物理機能作比較;我們所要比較的是由這些要素構成的產品——表現性的形式或藝術品——的特征與生命本身的特征,是這兩種特征之間的象征性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