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同事說我對當事人怎么可以那么兇,畢竟那是我們的上帝。我反而呵呵了,我哪有兇,明明是全程禮貌的。
事情是這樣的。當事人一個稍微復雜的經濟糾紛案件,我設計了一個主要切入點一個應對點,還跟老師和同事探討修正,最后根據定好的思路寫了起訴狀和證據目錄。當事人簽字前花長時間極仔細的看內容,我當時還很佩服,深覺這是個認真好學的人。然后,他一開口說話戲路就變了。他說張律師你這個寫的太簡單了,法律是這樣規(guī)定的,#*$%&*@,我這個事你都沒寫清楚,而且重點不對,應該#*$%&*@,我直接用筆改了吧,我是搞文字工作的,用詞能力很強,然后你再在電腦上改了我再簽。然后,人家就開始發(fā)揮編輯能力了。我克制住想呵呵的心,安靜的開始做其他工作,由著他去。等終于他把圈畫的鬼畫圖一樣的東西給我時,我微笑的說"送你了,你拿這個改過的自己去起訴吧"。他瞬間懵逼了,可能覺得我的態(tài)度太不像一個服務行業(yè)從業(yè)者了,而且我又還是個"小姑娘"。
意識到劇情變化后,他開始改口叫我“張律師”,但仍用自己其實很專業(yè)的口氣告訴我他改的肯定有他的目的,還順便背了兩條法律規(guī)定。感覺真的很專業(yè),反正我是背不下來原文的。但很遺憾,我依然沒有如他所愿,受教似的拜讀他的編輯成果。#*$%&*@(此處略去半小時)。終于他小心翼翼地說“要不你簡單看看,要實在不行我還按你的簽”。
我很平靜的告訴他“我這么寫肯定有我的考慮。你如果覺得自己就可以,那不需要來找我"。最后案子還是順利地開展了下去。
人想表現得自己更厲害,這無可厚非。可是要分場合,在別人面前非要表現得比人家的專業(yè)更專業(yè),就是班門弄斧了,說不定人家正在心里可憐你的不懂裝懂呢。裝逼需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