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能否獻血、骨髓等?

據統計,高收入國家的獻血率為4.54%(其中美國高達6%),中等收入國家的獻血率為1.01%,而中國的獻血率僅為0.84%。從短期現象蔓延至長期狀態的血荒,不僅阻礙著生命搶救與得失,也考量著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的道德素質。每天,不知有多少人因失血過多而猝然離世,不知有多少家庭因失去親人而哀慟悲泣。

“神愛世人”,我們這些“嘗過天恩的滋味”的人有什么理由不愛?基督徒凡事都當效法基督!2000年前,主耶穌無怨無悔地走上破碎身體的十字架,將自己的寶血無償獻給不配的罪人,從此,在死亡毒鉤下戰栗的人才有了永生的盼望。

今天,我們無償獻出自己的鮮血,雖然沒有洗凈罪的功效,但也能延長人的生命,使人有靈魂得救的希望。

舍己為人是效法主的最高表現!“人為朋友舍命,人的愛心沒有比這個大的。”(約15:13)舍命≠拼命!主耶穌與我們分享永恒的生命,我們與人分享屬神的生命,這都叫舍命。基督徒天下無敵,因為神要我們愛所有人。每個人都是我們的鄰舍、朋友和舍命的對象。

神的創造如此奇妙,祂讓具有再生性的血液流動在人體內,不正是為社會性人群提供一個相互補充、彼此相愛、消除隔閡的契機嗎?獻血對于造血功能正常的人來說,完全是于己無損,于人有益的好事,何樂而不為?對于基督徒來說,獻血更是“應該”而非“能否”。

捐骨髓和獻血基本同理,只是比獻血稍疼一些、操作復雜一些,若是立志為人舍己,誰還會在乎這些?只要身體情況許可,我們就當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和做人的義務!

器官捐獻大多屬于死后的事。有些弟兄姊妹擔心捐獻器官會使將來復活的身體殘缺不全。這種擔心完全是多余的!真是這樣,天生殘疾的弟兄姊妹(如失明、失聰、沒有四肢)怎么辦?死后火化的人豈不更悲慘?

《圣經》告訴我們,人死后,身體“都是出于塵土,也都歸于塵土。”(傳3:20)基督徒的靈魂則安息于樂園,等待將來“身體得贖”,再與身體結合成完整的人。復活的身體不再是泥土所造,因為“我們既有屬土的形狀,將來也必有屬天的形狀。”(林前15:49)且看《圣經》是怎樣比較兩者的不同:

“死人復活也是這樣:所種的是必朽壞的,復活的是不朽壞的;所種的是羞辱的,復活的是榮耀的;所種的是軟弱的,復活的是強壯的;所種的是血氣的身體,復活的是靈性的身體。若有血氣的身體,也必有靈性的身體。”(林前15:42-44)

有了這樣美好的應許,誰還會留戀被衰老、病痛折磨得憔悴不堪的身體?今生的身體不過是靈魂寄居的“臭皮囊”,而“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雅2:26),一旦靈魂出竅,身體立時變為尸體。

與其讓尸體隨著敗壞的世界一同湮滅,不如充分利用,讓這副“臭皮囊”成為延續生命的福祉,給他人帶去健康的同時,也讓人感受到神的愛。這也是“愛人如己”的具體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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