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長記性的我

夜深人靜,安頓好老婆休息,開始了我的寫作,反省一下自己是多么愛“忘事”。

媽媽讓我帶一樣東西回鄭州,結果我拿了一天沒有什么事情,快到了家了,我把他忘在了車上。

我知道我不止一次忘了東西、丟了東西,甚至可以說我在丟或者忘了東西上是一個“慣犯”。造成這樣的原因是忙于別的事情把要做的事情,要帶的東西忘得一干二凈,更確切的是覺得這些東西太麻煩,太無趣。更深一步說,我根本不想見到它們,想要扔了它們,丟了或者忘了只是我自己無意識想要的結果,當別人提出時我才會覺得有那么一點懊悔。

丟了東西的狀態恰恰是我專注于某件事情的事情,這真是很詭異的時候,可以專注于某個東西,或者事情把周圍一切都可以忘得一干二凈。

比如我有一次在做長途大巴的時候,把手機忘在了車上,一點都沒有想到,直到我回到賓館才想起來,這讓人真的很懊惱。當時是因為我專注于坐享,完成以后感覺特別爽。

這讓我想到了《斷舍離》中的觀點,就是買東西的時候,只買最好的和最差的。這樣就可以把最差的隨時扔了,把最好的留在身邊。我們那些已經丟了的東西應該屬于既不好又不差的范疇,屬于扔了可惜不扔用不著的“雞肋”。而當我們忘了時,反而覺得很好,也不在意。

但是,這種事情最好是自己去清理,因為丟了事情是小,影響心情才是最得不償失的。
比如鑰匙,這個小物件,很是可以讓人惱火的。帶上沒有看出什么,一旦把它鎖在屋里,那一系列的后果不可想象,因為沒有鑰匙你辦不了任何事情,還有什么比這更讓人惱火的??!

為了避免再次發生這樣的情況,我試著想出了一些自己的方法:

1.扔掉那些既不好也不壞的東西,省的自己無意識提醒自己把它們扔了。
2.養成一個習慣,出門之前檢查一下,隨身要帶的重要的東西。比如我的出門之前我要檢查一下:鑰匙、錢包、手機。
3.找一個備案,比如說為了避免鑰匙忘了拿,你可以自己放在外面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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