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什么不給外公燒紙錢?

最近一個月有很多親人,朋友離世,其中有我父親的叔叔和舅舅,我的外公,和巴西的一位老前輩。

而我參與后事料理最深入的是外公這邊。其中遇到一些未曾料想到的理念的沖突,主要是一些喪葬儀式上的風俗讓我感到不適,甚至于干擾到了我在喪葬期的哀思。不少儀式讓我感覺僅僅是照著傳統的孝道依樣畫葫蘆,追求隆重,卻不夠嚴肅。長輩們似乎并沒有仔細想過喪葬儀式的意義,并且按照喪葬的意義或者目標來設計喪葬儀式,而是依靠著身邊僅有的來自“經驗豐富”的“專業人士”的建議組織儀式,有點像現在人不知道怎么結婚,所以全盤接受婚慶公司的指導。這讓我聯想起楊錦麟在討論校園墮胎時講到過的生命教育的缺乏,所以想寫下一文字,梳理一下自己的思考。

因為我是基督徒,基督信仰對于死亡有特定的認識,但在這里,我并不想宣傳某一套特定的價值體系,而是嘗試通過常識和邏輯來回答幾個問題,希望能幫助沒有特定信仰的人也能一起思考死亡,認識生命。

什么是死亡?對一般人來說,死亡就是生命體征的停止,意味著肉體的消亡。生,對其他人來說意味著陪伴,意味著交流,而死后就喪失了這些可能性。對與本人呢?生,意味著各種可能性,死,意味著至少在這個世界上不能再有所作為或者繼續享受了。

生物學上來講,生與死并不是對立的,死是生命的一部分,活著的每一天同時也是在逐步邁向死亡的(即living?is?dying)。那么,去世之后,肉體消亡,靈魂去哪里了呢?答案是:不知道。圣經認為人有靈魂,死后靈魂會受審判,審判結果不同結局也不同。別的信仰會有別的解釋。但是,相信和知道是兩回事,知道意味著你有足夠的客觀的論據來論證,而相信只是一種主觀的選擇。基于這個標準,我們對于人去世后的結局確實就是:不知道。(即使有瀕死經驗的人的描述,那也成為不了客觀的證據。)

既然不知道,就不能隨便假設。我的觀點是:各人可以基于自己的信仰來表達哀痛,但作為組織方,在辦理喪葬儀式的時候當然應該優先考慮逝者或者逝者族群的信仰,其次是不要裝作自己知道其實不知道的東西或者裝作信仰不信仰的東西。因為喪葬是一件嚴肅而且隆重的儀式,糊里糊涂或者假裝都有損這種嚴肅性。

另一個問題是:什么是哀悼?哀悼的目的是什么?我想哀悼首先是為了讓逝者的親友有一個窗口來表達他們的情感,而不是要為逝者做什么,因為我們不知道他去了哪里,更不知道我們能對那里產生怎樣的影響。哀慟到底是怎樣一種情感呢,我想這是愛的一種表達。因為愛,失去才會難過。那么什么是愛呢?愛不僅僅是相伴與親密,愛也是尊重,欣賞與委身。哀慟是因為失去了親友的陪伴,但是哀慟不意味著可以不尊重逝者,或者不尊重其他人而肆意宣泄自己的情感。反過來,我們因為愛,應該尊重逝者的意愿,包括具體的遺愿,以及一般性的心愿,也就是那些人之常情(與去世沒什么關系)的心愿,比方說希望家庭和睦愉快,兒孫孝順等。這里有幾個一般性的心愿獲得的關注并不夠,其一就是希望被人紀念。(所以活著的時候,我們應該注意自己的言行,因為自己的言行塑造著別人記憶中的自己)對于去世的親友,我們應該努力保存對于他們的記憶,因為這是逝者通常都會有的心愿,也因為我們對于他們的記憶,是族群的集體記憶,也是人類文明的一部分。所以哀悼不僅僅是表達哀慟的場合,亦是人們進行追思的機會。(所以葬禮有時候也成為追思會或者追悼會,但是追思可以不僅僅限于哀悼的場合)。另一個受關注不足的一般性心愿是活著的親友們的健康愉快(假設逝者是愛自己親友的),這意味著在喪葬期間,親友間應該相互安慰,相互照顧,來度過這段情感上比較困難的時期。

回答了這兩個問題,我們可以知道喪葬儀式的目的到底應該是什么。既然不確定喪葬活動會對已經過世的人產生什么樣的影響(我們不知道有沒有彼岸,不知道有幾個彼岸,不知道我們的親人去的是哪個彼岸,不知道我們燒掉的東西會不會跟著親人到達彼岸,不知道我們燒掉的紙錢會不會擾亂彼岸的金融秩序,不知道親人到彼岸是否還記得我們,不知道親人在彼岸是否還有暇且有能力關照護佑我們,更不知道當我們與人起沖突的時候我們的祖輩在彼岸的實力一定大過對方的祖輩),我們就應該把目標定位在活著的人身上。適當的喪葬活動可以給族群帶來正能量:表達自己對于逝者的愛和懷念是學習“愛”和理解“生命”的重要功課(也是反思自己,重整生命的機會);分享彼此對于逝者的記憶可以增進族群對于逝者的認識,強化集體記憶;相互安慰關照可以加強親友之間的感情和凝聚力。

這只是從常識的出發對喪葬悼念的一點認識,而《圣經》對于生死的理解要深刻得多,那就不是這一小篇文章能說明白的了。以后再慢慢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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