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想起當年的光伏金太陽工程和現在的光熱發電項目類似,似乎都存在項目開工拖延甚至是項目脫期問題。究其原因可能有以下幾個方面:
立項之后重新做可研。光熱發電或光伏發電項目均需要申請政府補貼,有較強的政策驅動性。在項目正式獲得政府立項批復之前項目建設單位不愿意花費過多的人力財力開展項目可研,往往在項目立項后才正式委托設計院開展可研工作。光熱項目邊界條件更為復雜,.在可研的深入過程中,有時需要修改項目相關參數,甚至重新走審批的流程。比如有些項目立項后又對儲能小時數進行了調整,項目的投資及經濟性分析都會有較大的變動,這對資金籌措工程設計均提出了新的要求。
控制成本,推遲采購計劃。認為隨著技術的不斷成熟和市場的不斷發展,項目投資成本會逐步降低,所以在項目完成設計時,很多建設單位采取的策略是等一等,說不定價格會下降?的確,當年的光伏組件價格就是在不斷的下降。很多企業都堅持到政府立項文件規定的最后一刻才完成項目。光熱項目的投資成本是不是也有一個快速下降的過程,讓我們拭目以待。
惡劣現場環境估計不足。光熱發電項目往往建設于青海、甘肅、內蒙古、西藏等較為偏遠的地區。項目建設往往受當地氣候條件、場地運輸條件制約,影響實際工期。
項目放棄實施的懲罰措施較輕。政府最不愿看到的情況是項目開發商放棄項目投資。在沒有建立懲罰措施的前提下,項目申報往往不具備嚴肅性。獲批的項目不實施或沒有能力實施,政府也拿該企業沒辦法,最多列入黑名單,讓其無法參加之后的項目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