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warfalcon】寫道:
1.花錢買體驗
換句話說,在年青的時候,去嘗試一些完全不同的體驗,特別是不同尋常,令人難忘的經歷,比如去非洲打獵、看一場百老匯歌舞劇、去荷蘭嘗試下蘑菇之類的決定,可能會要比你去買個名牌的包包、最新的iPhone或手表,更能提升幸福感。
2.將消費當成一種享受
不要太關注我們沒有的,而要對所擁有的心存感激。第一次旅游時,一點細微的發現都會給他帶來新鮮的喜悅感。而當你已經旅行次數越來越多之后,反而不會去注意細節,會變得無所謂,要去學會珍惜現在正在從事或已擁有的事情。
3.花錢買時間
雖然買時間原則的使用方法不一,但是大部分人只要花錢改變三大活動(上下班、看電視(上網)、與朋友和家人逛街)所耗時間,就會從中獲益。
4.先付款,后消費
后付款會增加先消費的快感,但是恐懼的壓抑作用遠大于愉悅的振奮效果。如果信用卡上的欠款讓你充滿恐懼,那么還清信用卡會讓你感覺比用錢買任何東西都要幸福。還清債務后的幸福感比存款帶來的幸福感還強烈
5.投資他人
錢花在別人身上比花在自己身上能獲得更多的幸福感。
在別人身上花錢時要符合三點,會讓你的幸福感更強:
為捐贈人提供選擇權
為捐贈人和被捐贈人建立溝通
讓捐贈人看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