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當月新退休人員辦理納入統籌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當月新退休人員在辦理養老金待遇審核業務后,由其所在單位或檔案管理部門經辦人于每月1-25日期間(節假日除外),到市社保局待遇支付窗口提交如下材料:1、加蓋所在單位或檔案管理部門公章、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基本養老金審核專用章的《黑龍江省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退休待遇核定表》;2、社會保障卡復印件(放大1.5倍)。
2 新退休人員如何領取養老金?
答:按照《關于使用社會保障卡發放養老金的通知》的要求,從2014年7月起,參保企業、存檔部門辦理新增退休人員納入統籌業務時,必須使用社會保障卡作為養老金發放賬戶。在辦理完待遇支付業務后,退休人員需本人攜帶身份證原件和社會保障卡原件到哈爾濱銀行修改社會保障卡的初始密碼(社會保障卡的初始密碼為6個“0”),修改后即可于次月25日后在哈爾濱銀行各網點或國內各銀行的ATM機提取養老金。
3 離退休人員如何變更養老金發放賬號?
答:離退休人員需要變更養老金發放賬號的,其本人或代辦人于每月1-25日期間(節假日除外),到市社保局待遇支付窗口提交如下材料:1、填寫《變更領取養老金銀行(異地領取)申請表》2、申請人的第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3、 社會保障卡原件及復印件(復印時放大1.5倍);4、委托他人代辦的,提供申請人的委托書(申請人在本人簽名上捺手印)并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 使用社會保障卡領取養老金的離退休人員將社保卡丟失了,怎么辦?
答:使用社會保障卡領取養老金的離退休人員將社保卡丟失,需到社保卡制卡中心補辦新卡,補辦后無須到我局辦理賬號變更業務,即可使用新補辦的社會保障卡領取養老金。
5 離退休人員可以在異地領取養老金嗎?
答:使用社會保障卡領取養老金的離退休人員可在異地的哈爾濱銀行網點或國內各商業銀行的自助取款機提取養老金。
6 退休人員發現當月養老金未到賬怎么辦?
答:退休人員應首先到銀行窗口作一筆存、取款業務,查詢養老金賬戶的余額及明細,如果養老金確實未到賬,應到停發養老金的部門辦理相應續發養老金手續,停發期間的養老金將于辦理續發業務的次月25日發放到養老金存折(卡)中。
7 領取養老金存折上的姓名與身份證不符,應如何修改?
答:離退休人員養老金存折(卡)姓名與身份證不符,應先查詢我局系統中的個人信息是否與身份證一致。如系統中的個人信息與身份證一致,需到戶口所在區社保分局打印《養老離退休基本情況表》,再到銀行更正存折上的姓名;如不一致需先更正個人信息,再打印《養老離退休基本情況表》,攜帶本人身份證和區社保分局打印的《養老離退休基本情況表》,到銀行更正存折上的姓名。
8 退休人員在我局系統中記載的信息與身份證不符,應如何修改?
答:退休人員在我局系統中記載的信息與身份證不符的,由退休人員本人于每月1-25日期間(節假日除外),到市社保局待遇支付窗口提交如下材料: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社會保障卡原件及復印及; 3、領取養老金存折原件及復印件;4、退休審批表或待遇核定表原件及復印件;5、由公安部門變更身份證號的,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身份證號變更單。
9 離退休人員死亡辦理喪葬撫恤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離退休人員死亡后,其原所在單位或檔案管理部門經辦人于每月1-25日期間(節假日除外),到市社保局待遇支付窗口提交如下材料:1、填寫《領取離退休(職)人員死亡喪葬費撫恤金申報表》;2、《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或《居民死亡殯葬證》原件及復印件(須按照死亡證明注明的要求,加蓋派出所公章),或法院宣告死亡判決書原件及復印件;3、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喪葬費、撫恤金在辦結后的次月25日撥付到原發放養老金的存折(卡)中。
10 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個人賬戶養老金沒有領取完,能退嗎?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規定:“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退休人員死亡個人賬戶養老金未支付完畢的,個人賬戶剩余金額將與喪葬撫恤金一并發放給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
11 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費和撫恤金標準是多少?
答:依據《關于提高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標準的通知》黑人保發〔2010〕53號文件規定,從2010年7月1日起,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喪葬補助費由1200元調整為4000元,一次性撫恤金由1000元調整為6000元。
12 建國前老工人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是多少?
答:根據《關于調整我省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一次性撫恤金標準的通知》(黑人社發〔2014〕22號)文件規定,從2014年7月1日起,我省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含老兵)一次性撫恤金標準由原來的10500元,調整為本人生前上一個年度的基本養老金。
13 離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是多少?
答:依據《關于調整我省企業離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的通知》黑人社函〔2012〕259號文件規定,自2011年8月1日起,我省企業離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由原來的基本養老金的60%的20個月調整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基本養老金的60%的40個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201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2016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3616元。
14 2017年死亡的退休人員,已經辦理了喪葬費,能享受今年調整的養老金嗎?
答:2017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政策尚未出臺,待相關文件下發后,將按文件規定補發應享受月份調整的養老金。調整的養老金將發放到退休人員原養老金存折(卡)中。
15 移居國外的離退休人員可以繼續享受基本養老金嗎?
答: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第7號令規定,離退休、退職人員,出國或到香港、澳門、臺灣定居的每六個月提供一次生存證明,可以由其指定的代理人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直至其死亡,也可以選擇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基本養老金,不再享受調整基本養老金所增加的待遇,并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16 以非法手段騙取養老待遇的,應當如何處罰?
答:《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17 企業退休人員的御寒津貼是什么時間納入統籌的,標準是多少?
答:依據《關于為企業退休人員發放御寒津貼的通知》(黑勞社發〔2008〕79號)文件規定,從2008年10月1日起,為我省已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發放45元御寒津貼。
18 企業退休人員增加養老金時繳費年限如何計算?
答:依據《黑龍江省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退休審批表》或《黑龍江省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退休待遇核定表》記載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十二個月為一年,不足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計算。例如繳費年限為27年3個月,增加養老金時按28年計算。
19 因失蹤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離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怎么辦?
答:《關于因失蹤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離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的函》(人社廳函〔2010〕159號)明確規定,基本養老金是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的保障。離退休人員因失蹤等原因被暫停發放基本養老金的,之后被人民法院宣布死亡,期間被暫停發放的基本養老金不再予以補發;離退休人員被人民法院宣布死亡后,其家屬應按規定領取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當離退休人員再次出現或家屬能夠提供其仍具有領取養老金資格證明的,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準后,應補發其被暫停發放的基本養老金,在被暫停發放基本養老金期間國家統一部署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也應予以補調。
20 已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基本養老金如何發放?
答: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退休人員被判刑后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2001〕44號)規定,退休人員被判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后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準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并參加以后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的待遇。退休人員被判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加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