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禮物,第一個想到的不是自己收到的禮物,而且送出去的。而這個讓自己記憶深刻的禮物是送給我最愛最愛的媽媽。
記得那是我畢業的第二年吧,每個月拿著1500元的工資,真的只是夠自己開銷而已。可是為著自己心里的那個小目標,我就強迫自己每個月固定儲蓄200,這樣一年下來就有2400塊。我要用這些錢給媽媽買一個新年禮物。為什么要特別給媽媽買禮物,這里還有一個小故事呢。
2002年,家里發生了一些事情,媽媽承受了很多的委屈。在過年的時候跟媽媽聊天,媽媽無意的說起一句話“我都快60的人了,都還沒有一條金項鏈”。說著無心,聽者有意吧。媽媽一輩子操勞,為了我們幾個兄弟姐妹,為了這個家,真的很辛苦。我現在畢業了,可以自食其力了,如果能為媽媽買一個她想要的禮物,那就是最大的孝順了。
過年了,加上年終獎,揣著4000多塊錢;回到家的第二天就拉著媽媽上街去買金項鏈。媽媽推辭著說,不用不用,買什么金項鏈啊,留著給你自己當嫁妝。安慰到媽媽“我的嫁妝還早著呢,先把你的嫁妝補上”。花了3000塊,在那會也算是高價了,看著媽媽帶著自己辛苦存下來的錢買的項鏈,心里的成就感真的無與倫比。
現在也經常給媽媽買這買那,但是記憶一直停留在那次的新年禮物。那條項鏈現在媽媽還一直帶著,每次看到心里都甜甜的。一條見證我的努力,我的孝心的項鏈,戴在我最愛的人身上,這無疑是最幸福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