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認為自己應當采取一種行動,這種行動可以稱作公道、正當、道德、自然法,這種正當行為的念頭常常縈繞在人的腦際。
人知道自然法,卻又違背了自然法。
倘若不相信有正當的行為,我們為何要這樣急于為自己的行為不當尋找借口?事實是,我們深信有正當的行為,這個法則或律讓我們良心不安,我們無法面對自己違反了它這一事實,因此我們竭力想推卸責任。
我們好像必須承認不止存在一種現實,必須承認在人這種特定情況下存在某個東西,它高于并超出人類普通的行為,但又是絕對真實的,這是一個真實的律,不為我們任何人所創造,卻左右我們的行為。
唯物主義認為,物質和空間只是偶然的存在,一直就存在,沒有人知道其中的原因;物質以某些固定的方式運行,偶然就碰巧產生出像我們這樣能思考的生物,由于一個千分之一的機遇,某個東西撞擊了我們的太陽,產生出行星;再由于一個千分之一的機遇,其中一顆行星上出現了生命所需要的化學物質和適宜的溫度,于是地球上的一些物質便有了生命,然后又由于一長串的機遇,這些有生命的生物演變成類似于我們人類這樣的東西。
科學依靠實驗,觀察的是事物的行為方式。一個東西究竟為什么會形成?在科學觀察的事物背后是否還存在別的“東西”——某個不同性質的“東西”,這不是科學回答的問題,如果存在什么“背后的東西”,這個“東西”要么永遠徹底不為人所知,要么以其他的方式揭示自己。
我們想知道宇宙是否沒有任何原因只是碰巧是現在這樣,還是在它背后有一種力量使之成為現在這樣。既然那個力量(如果它真的存在)不是可以觀察到的事實,而是創造這個事實的現實,僅憑對事實的觀察我們不可能發現它。只有在一種情況下我們才能知道宇宙之外是否存在別的“東西”。
我們也可以反過來說,如果宇宙之外存在一個控制的力量,這個力量不可能以宇宙中的事實的形式向我們顯現,就像房子的建筑師不可能是房子的一面墻、一段樓梯、一個火爐一樣,我們唯一可以預料它顯現自己的方式是在我們自身之內,以一種促使我們以某種方式來行動的影響力或命令的形式顯現。而這正是我們自身之內發現的東西。以一種律的形式在我心中顯現,敦促我行善,在我做惡的時候讓我自責不安。
《方璞歸真》c.s路易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