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頑主》王朔曾站出來怒懟郭敬明,言辭犀利:
“我只知道出過一個小偷叫郭敬明。他的行為算什么?對我們來說算入室盜竊。我就不知道法院判他道歉,他為什么不道歉?按說你不道歉,法院可以強制拘你。像這種人不能再出書了,除非道歉,道歉就是好孩子,如果不道歉,那我以后也剽竊別人。盜版都能槍斃,他比盜版更可惡,署名權都侵犯了。是不是應該提議盜竊智慧財產(的行為)應該列入盜竊財產(罪),列入刑罪,否則完全把游戲規則破壞了。”
王朔此言,指的是別人都是一個字一個字地寫書,而郭敬明卻在樂此不疲地抄襲,實在是丟了天下文人的顏面。
日本作家村上春樹說過:我比任何人都喜歡回首自己來時的路,我不斷回首,佇足,然手時光扔下我轟轟烈烈向前奔去。看著時光和青春轟轟烈烈向前奔去,忙著向無數個曾經的我告別,我一時弄不清自己是在成長,還是在衰老。?
現在,讓我們幫一直在成功的道路上奔跑的郭敬明先生,簡單回顧一下他抄襲的坦途吧。
2002年,郭敬明《幻城》,被指抄襲漫畫作品《圣傳》;
2003年,《夢里花落知多少》,涉嫌抄襲莊羽《圈里圈外》;
2005年,《1995——2005夏至未至》,疑似抄襲日本漫畫《nana》;
2007年《悲傷逆流成河》與作家落落的《年華是無效信》過于相似。
……
回首漫漫抄襲之路,最著名的當屬2006年,郭的百萬暢銷書《夢里花落知多少》涉嫌抄襲莊羽的《圈里圈外》,而雙方對簿公堂。
出版人路金波曾建議郭敬明與《圈里圈外》作者私下和解。
在再版的《夢里花落知多少》腰封上寫上“感謝莊羽的小說給我啟發”,同時承諾為再版的《圈里圈外》寫序推薦,使莊羽放棄訴訟。
郭敬明最終放棄這個“和解”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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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當年轟動一時的抄襲對簿公堂案,郭敬明雖敗,但名利雙收。
郭的商人本性在23歲那年就可以窺見一二。
因為文人要face,商人在乎的是money。
郭敬明的早期出版人兼幕后推手、長江文藝出版社黎波曾經就抄襲事件如此解讀: 我們決定淡化“抄襲門“這件事,寬容對待。“抄襲”案最后敗訴了,郭說既然法院判我輸了,我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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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郭敬明是個不折不扣的商人,而非文人。他說:作家和商人之間不存在對立。我們在diss他不尊重原創的同時,不得不承認,郭小四在經營上的某種天賦。
他自始自終都在用一種產品線化思維來經營自己的文化事業。
他亦說:一個只知道抄的作家,不可能紅十年。
他憑一本抄襲的爆款《夢里花落知多少》走紅以后,立即成立了自己的最世文化發展有限公司。
他把書當作產品,包裝自己這個超級IP,簽約諸多寫手,采取流水線寫作。
于是《爵跡》《小時代》一本本暢銷書把青少年迷得失魂落魄。
接著郭總又將這些IP電影化。
好不好看暫且不論,粉絲買賬,票房不俗。
郭敬明華麗麗地完成了一個碼字工作者到文化商人的逆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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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寒曾經在博客中暗諷郭 “兄弟,你為什么要彎著你的腰寫作,就不能直著腰寫嗎?”
其實,理想主義者韓寒還不了解現實主義者郭敬明,逐利是商人千年不變的本質,他彎腰不是在寫作,是為了拾起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