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砍掉了我的腿,你卻對我第二次傷害

圖片發自簡書App


今天,一則突發事件刷爆了寧夏人的朋友圈,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市一母親用菜刀砍斷了親生兒子的腿。

此消息一出,在各個微信群內迅速轉發傳播,內容包括當地公安機關對該母親抓捕現場視頻、受害未成年人就醫視頻、被砍斷的半截腿,還有未經任何技術處理的血腥圖片,包括孩子的正面面部圖片。看到這樣的事件發生,所有人都抱著一種獵奇心理和同情心,瘋狂傳播,但他們并沒有意識到,如此行為,已經對孩子造成了不可逆轉的第二次傷害。部分當地自媒體平臺也迅速做出反應,草草整理了網絡上流傳的資料,迫不及待地發布了消息,一時間閱讀量驚人,短短幾個小時就沖破了100000+。

消息的炮制者未經當事人許可,肆意將未成年人受害的慘狀以及對未成年人面目未做任何處理的圖片和視頻發布到網絡,嚴重地損害了當事人的隱私及肖像權利。轉發者和自媒體平臺也不分青紅皂白,做了消息炮制者的幫兇。

此事一方面體現了新媒體時代媒體的威力,另一方面也充分暴露了民眾法律意識存在的盲區。

自媒體時代,人人皆可為媒,每個人都可能成為消息的生產者,但消息一經發出,就會形成無法控制的局面,傳播速度之快、范圍之廣可見一斑。所謂流言止于智者,但可悲的是,民眾在接到消息后會不辨真假、不分虛實、不知道或不考慮能不能轉發就一股腦兒傳播出去,真正能做到智而止者很少。新媒體為謠言的傳播提供了肥沃的土壤,也給公民隱私權利和肖像權利的保護增加了難度。

隱私權是所有公民擁有的一項重要權利,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而且權利主體對他人在何種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對自己是否向他人公開隱私以及公開的范圍和程度等具有決定權。
未成年人保護法中也明確規定:隨意公開未成年人家庭的某些隱私情況。指將所了解的未成年人家庭隱私如未成年人父母犯罪經歷、婚姻狀況、家庭住址、電話號碼等公開,可能破壞未成年人原有的生活秩序和精神安寧,侵犯了未成年人的隱私權。

由于社會和人們對未成年人隱私權的漠然,還有可能造成許多未成年人因隱私權被侵犯,自尊心和人格受到傷害,從而引發未成年輕生的悲劇。保護未成年人隱私是保護和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需要,應當引起全社會的高度重視。

最新消息:銀川市武警醫院院長親自為受傷小朋友做斷肢再植手術,手術成功,關鍵時刻警醫聯合,彰顯愛心所在,滿滿的正能量,懸著的心算是欣慰了,希望后續的治療沒有什么問題,愿你大難后能大富大貴,健康快樂成長!/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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