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了一篇文章《如何理解婚姻》,文章里面緩引的觀點都是外國的,比如心理學教授埃利·J·芬克爾(Eli.J.Finkel)從馬斯洛需求理論給婚姻寫了一段解釋:婚姻的作用是為了支持雙方個體得到自我實現!芬克爾援引了心理學家奧托·蘭克(Otto Rank)對婚姻的定義, “一個人幫助另一個人發展、成長,同時不過多侵犯對方的個性。”
但專欄作家大衛·布魯克斯并不認同芬克爾對婚姻的解釋,他認為這種婚姻觀念冷漠而疏離,他在《紐約時報》的一篇文章中說, “如果你是為了追求自我實現而結婚,那么你會經常感到沮喪,因為婚姻,特別是育兒,會不斷地拖著你遠離自我目標”。 比起用馬斯洛需求層次理論來解釋婚姻,布魯克斯更傾向于一個名為“四種幸福”的模型。“四種幸福”理論中,最低等的幸福是物質享受;然后是成就感;接著是貢獻力,也就是我們從回饋他人中獲得的快樂;最高等級的幸福是道德上的快樂,即把自己奉獻給某種高尚的事業或無條件的愛時獲得的強烈滿足感。
讀完了,我突然想到一個問題,中國人對于婚姻的態度好像從來沒有上升到學術角度去探索或者研究,好像也沒有聽說過中國古代有專門研究婚姻問題的名人。(現代可能有,但都是從西方角度去理解,這不在今天的考慮范圍之內。)其實仔細想想,中國從古到今對婚姻的態度是很微妙的,即重視又不重視。在古代一樁婚姻的結成,是極其慎重,并有著一套極為復雜和繁瑣的手續!可見,是一種極其重視的態度,但是古代的婚姻基本都屬于盲婚啞嫁,所以對婚姻的男女雙方而言都是一場運氣的對賭,大家手里其實都沒多少勝算。所以,總結一下,每個家族對于成年家庭成員的婚姻都是極其重視,也可以左右這個成員的婚姻;而做為婚姻主體的男女雙方,雖然重視,但并沒有自主權。所以說中國人對婚姻態度是很微妙的,你說重視吧,但是作為婚姻主體的雙方,卻往往是一種聽天由命狀態。
現代中國人對婚姻的態度,更是一種說不出的混亂。都說婚姻應該以愛情為基礎,但是到了真正結婚的時候,物質基礎才是決定一切的基礎。一邊男人說女人現實,一邊女人說不給就是不愛。男人希望花最少的代價娶一個功能齊全的太太,女人又希望男人能為自己交納愛情和物質的雙保險。說到底就是雙方誰對誰都沒有足夠的安全感和信任感,開始的基礎就是如此,兩個互相理性的人還有可能維持婚姻的延續,如果兩個都以自我感覺為主的人,婚姻基本就是沒有硝煙的戰場了。說到底大家都在用物質來衡量一段婚姻的安全,所以誰也別說誰了,都差不多。
想想真的很可笑,追求了一百多年的戀愛自由,婚姻自由;到頭來都狗屁不是。戀愛是自由了,卻都不知道怎么愛了;婚姻可以自由了,才發現原來還是老祖宗傳下來“門當戶對”是顛仆不破的真理!得,白折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