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學員拿到了港中文的waiting list,同時拿到uf和fordham的offer,兩個offer都需要交保證金。
(保證金是這樣一筆錢:我給你發了offer,但我要求你在某月某日之前做出接受與否的決定,如果要來,需要支付相應金額,一般是幾千人民幣)
她想去港中文,不確定waiting list最后能否轉正,但又不敢拒掉現在的offer,于是擬了一封郵件發給港中文小米:
我是某某,收到了wl,很遺憾沒有直接收到offer,非常想來你們學校。
我在最近的實習中收獲頗豐。等等。
我也收到了另外學校的offer,涉及到保證金問題,我很想知道是否能早些收到貴校的最終決定。
沒想到小米秒回:
很高興你收到offer。我們理解你的處境,并且可以要求委員會在保證金的日期截止之前再次看你的材料。如果他們認為樂觀,我們會在截止日前告訴你,如果他們覺得很難決定,恐怕我們會繼續放在wl里面。
你需要提供你的offer作為輔助材料。
提供了offer以后,小米又秒問:
有一所的保證金日期已經過了,你是已經支付了保證金,還是申請延期了?
這時候,學員問:我應該承認已經交了保證金,還是編一個已經申請延期的情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