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候,替別人做決定并非最好的選擇。哪怕這種決定到最后證明是為了對方的幸福。
可是有時候,在幸福與尊嚴之間,哪怕舍棄生命也要維護尊嚴呢?
我們亦真的不能武斷認為這種選擇是錯誤的。
德國作家本哈德·施林克的《朗讀者》就告訴了我們這樣一個道理。
在少年時的愛人因二戰追責而面臨法庭重判時,米夏雖然知道只要說出秘密,就可以免去漢娜的牢獄之災,可他沉默了。
此時米夏已經成年,雖說往事已遠,可留給他的陰影和傷痛卻無法抹去。如果在法庭說出漢娜的秘密,會引起怎樣驚愕與爭議?這種后果實在令他畏懼。他需要直面過去以及直面自己的勇氣,而他并未做好這方面的心理準備。
于是米夏將法庭上的困惑試圖與哲學家父親探討時,兩人間發生了以下的對話——
父:你還記得嗎?你小時候,每當媽媽給你講些其實是為你好的話,你是如何大發脾氣的?……但對大人來說,我絕對看不出任何理由,可以代替別人做決定,而推翻那人自己覺得比較好的做法。
米夏:即使他們自己后來也覺得,那樣做原來更幸福,也不該強加嗎?
父搖搖頭:我們現在并不談幸福,我們是在談論尊嚴和自由。
米夏最終尊重了漢娜的選擇。
漢娜服刑幾十年后出獄,可她知道自己的秘密早已蕩然無存,她選擇了自殺。
或許在漢娜的內心,尊嚴真的比自由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