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值項目對比
引用自:http://bbs.chinaacc.com/forum-2-23/topic-1170071.html
備注:
關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1)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期間發生的減值損失和外匯匯兌損益,進入利潤表對應的“資產減值損失”和“匯兌收益”科目,影響當期利潤。
(2) 有公開報價的權益類資產(例如股票)的減值損失,當減值跡象消失的時候,可以轉回資本公積項目,影響凈資產,但不影響利潤;
(3) 無公開報價、公允價值無法獲得的權益類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損失,不允許轉回;
(4) 債券類資產的減值損失,當減值跡象消失時可以轉回利潤表,增加當期利潤。
(5)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宣告的股權分紅或應得的債券利息,計入當期投資損益,影響利潤表。(宣告分紅和應得利息,與是否收到該筆分紅或利息無關)。遞延所得稅資產不是一個減值項目,但是可以把它等同于資產減值項看待。當上市公司未來產品銷售對外完成,或者未來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增加……繳納的所得稅的差額可用來抵扣遞延所得稅資產。可以看成轉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