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指甲

從初中開始,就保持著一個習慣:指甲稍微長一點,就會用指甲鉗把指甲剪到接近指甲與肉的接縫。

今天又拿起指甲鉗要剪指甲,突然想起,以前初中時,第一次有比較明確的意識——自己要把長長的指甲減掉,并且以后也會定期減掉指甲時,產生了一個想法:指甲原本是在自己身上的一部分,雖然因為被剪掉而脫離了自己,可還是屬于自己的,而且那部分指甲是獨一無二的,得把指甲保留起來。剪完指甲,用紙巾包著,裝在老爸抽完的煙盒里,收藏起來。

蠻長一段時間都這樣做。

等到再久一點,開始覺得這樣很無聊,而且覺得指甲其實很臟。然后把以前留著的指甲扔掉。

后來想著當初為什么會想要留著自己的指甲,大概有一個原因:身體發膚受之父母,即使指甲被剪下來了,可還是不能扔掉的。追根溯源,就是看電視太多,總會出現“身體發膚受之父母”這種有關孝道的說法。

后來,越長大越懂得,有些過去的東西無理由地以“孝”等道德準則“約束”著人的行為。那些受這類道德準則約束的人其實就只是腦筋比較直,認為這些所謂的道德準則是對的,必須遵守。而很少質疑這類道德準則是否適應當下的社會。因而,這些人也會給人一種太過于正經、思想僵化、呆板的感覺,似乎努力地做到克己復禮。

他們自己遵守這些道德準則,可以說是一個“有道德”的“好人”,也不會有任何問題。可是,當他們也希望別人遵守時,就會產生矛盾了。因為這些所謂的“道德準則”并不一定適應這個時代了。退一步說,即使這些“道德準則”適應這個社會,也不能強制要求別人同樣這么做,就像不能要求人人都見義勇為一樣,不然就形成了道德綁架。

道德其實更強調自我約束。只有我自己認為這些道德是對的,并且自愿遵守,如果不遵守,我會良心不安,我才會去做。而不是由別人告訴我,這是道德,你必須按照這樣那樣的標準來行為;這是不道德的,你不能這么去做。

道德不是法律,只有受到內心的自我約束,才會去遵守。否則,別人所謂道德準則,對自己而言,可能只是一種別人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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