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發生后抗拒反擊后都會感到愧疚

當我跟房先森發生矛盾,在情緒的推動下抗拒或反擊后都會感到愧疚,會想到那些處理關系的方法和技巧,會有聲音說:你應該怎樣怎樣做、你還可以這樣這樣做,這我非常不好受。但我很快意識到這種愧疚的情緒不見得代表我做錯了。記得有句話:接納自己,是允許自己做一個壞人。那為什么我每次都要讓自己成為那個最會處理問題的人才可以呢?為什么不可以發脾氣?為什么不可以拒絕我不認同的對待方式?

我是可以的,我是可以自私一點的。我是可以拒絕房先生的指責,且不必為此愧疚的,這讓我感到虛弱,也讓我懷疑自己。要求被尊重,要求平等,并沒有錯。那么我為什么要感到抱歉和負疚呢?我和房先森之間的問題出在三觀不一致上,不是出在我們人品的問題上,出在我們原生家庭各自帶有各自的病灶上,而不是孰是孰非上。

像我跟房先森底層價值觀南轅北轍的時候,不是改變了處事方法,就能夠解決我們之間的問題。畢竟,我們是夫妻,不是同事,我們在一條船上,希望去往不同的方向。如果我們是同事,我們可以一起打魚,捕魚結束,各自回到自己的家;但我們是夫妻,我們可以各自打魚,但都需要去往同一個地方,這是我們問題頻出的根本原因。真讓人灰心,也讓人無望。

和平的分開也許是最好的結局。可我能怎么做呢?我還沒有破釜沉舟的決心,也暫時還沒有帶孩子離開徹底決裂的能力嗎?有的。我大概還是有些恐懼,恐懼離開舒適區,也不夠果決。也許是我還不夠強大,那么知道我想要什么?如果我在心理上依附房先森,卻想在物理上遠離他,要求他放棄對我的控制,其實也不是平等。

那么,讓自己更強大吧。繼續學英語,制定新的一年計劃,并努力去做到。讓自己成長的足夠強大,我才有底氣獨自帶孩子。

再有就是,還在一起時我依然可以提出我的需求:不帶期待,只單純的表達。對方不遵守,也沒關系,我可以拒絕。但首先是我要表達,不要求感情的回報,只是營造一個平等對話的環境,這無關我們是夫妻,還是同事。表達需求如:我需要你在我說話做事時耐心聽完或提前詢問再做評價,你能做到我很感謝,也非常愿意跟你溝通,你如果做不到,那么等你能做到的時候我們再來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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