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概述
注冊會計師的業務分為鑒證業務(增強除責任方以外的預期使用者對鑒證對象信息信任程度,包括審計、審閱和其他)和相關服務(包括稅務代理、代編財務信息、財務信息商定)
鑒證業務的保證程度分為合理保證和有限保證,審計屬于合理保證(將審計風險降至可接受水平,提供高水平保證,以積極方式),審閱屬于有限保證(低于高水平的保證,以消極方式)
審計旨在增進鑒證對象信息的可信性
審計要素,三方關系、財務報表(鑒證對象信息)、財務報表編制基礎(標準)、審計證據和審計報告
三方關系,注冊會計師、被審計單位管理層(責任方)、財務報表預期使用者;預期使用者主要是除管理層之外,但管理層也會成為預期使用者之一;如果某業務不存在除責任方的其他預期使用者,該業務不構成審計業務或其他鑒證業務
責任方包括管理層和治理層,以審計工作為前提承擔下列責任:按適用的財務報表基礎編制財務報表并實現公允反映(如適用)、必要的內部控制、向注冊會計師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財務報表審計不減輕責任方的責任
鑒證對象是否恰當的條件,可以識別、不同組織人員對其按既定標準進行評價或計量結果合理一致、注冊會計師能夠收集有關信息和證據以支持鑒證結論;鑒證對象是歷史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量,鑒證對象信息是財務報表
標準,當涉及列報時,包括列報標準;財務報表編制基礎,通用目的編制基礎(主要是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和特殊目的編制基礎(合同的約定、監管機構的報告等)
審計證據,是注冊會計師對財務報表提供合理保證的基礎;具有累積性,可以是以前審計的信息、會計記錄專家編制的信息、信息的缺乏(管理層拒絕提供)等;審計證據的評價包括充分性和適當性,充分性是“量”,適當性是“質”;注冊會計師可以考慮獲取證據的成本與所獲取信息有用性之間的關系,但不應減少不可替代的程序
審計報告,下列情形發表非無保留意見,根據審計證據財務報表整體存在重大錯報、無法獲取充分恰當審計證據不能得出財務報表整體不存在重大錯報的結論
審計總體目標,對財務報表整體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錯誤導致的重大錯報獲取合理保證,使得注冊會計師對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編制發表審計意見、出具審計報告并與管理層和治理層溝通
注冊會計師按審計準則執行審計工作,實施審計程序以獲得審計證據的充分性和必要性,根據總體目標對審計證據的評價出具審計報告的恰當性;審計準則包含一個或多個目標,審計準則的要求,旨在實現審計準則規定的目標,進而實現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
以審計目標評價審計證據的充分性和適當性,如不是,采取以下措施,通過其他審計準則獲取或進一步獲取審計證據、擴大審計工作范圍、實施其他必要的審計程序
認定,指管理層在財務報表中作出的明確或隱含的表達,注冊會計師的基本職責就是確定管理層的認定是否恰當,考慮可能發生的不同類型的潛在錯報;根據認定確定具體審計目標,作為評估重大錯報風險和審計程序的基礎
審計的基本要求,遵守審計準則、遵守事業道德守則、保持職業懷疑、合理運用職業判斷;職業判斷是精髓,涉及注冊會計師執業各個環節
審計風險包括重大錯報風險(與被審計單位有關,獨立于財務報表審計)和檢查風險(注冊會計師層面)
重大錯報風險,分為財務報表層次(通常與環境有關)和認定層次(分為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固有風險:內部控制之前某一認定易于發生錯報的可能性,控制風險:某一認定的重大錯報沒有被內部控制防止或發現的可能性,可以分別評估或合并評估)
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和可接受的檢查風險呈反向關系
審計的固有限制,財務報告的性質(管理層判斷、會計估計等)、審計程序的性質(管理層不提供相關信息、舞弊隱瞞、沒有被授予法律權利)、財務報告及時性和成本效益的權衡
審計過程,接受委托、計劃審計工作(持續不斷修正的過程,貫穿始終)、識別和評估重大錯報風險(實施風險評估程序,了解審計單位和環境,貫穿始終)、應對重大錯報風險(進一步控制測試和實質性程序,降低審計風險至可接受水平)、編制審計報告
審計計劃
?審計計劃(持續的、不斷修正的過程),初步業務活動,制定總體審計策略、具體審計計劃
初步業務活動,質量控制程序(獨立性在內的有關職業道德要求)、評價遵守職業道德情況、就約定條款達成一致;在連續審計中,初步業務活動通常在上期審計工作結束前后已經開始
審計的前提條件,確定財務報表編制基礎的可接受性(只要遵循一套既定和透明的程序、法律法規規定的通常也可接受)、就管理層的責任意見一致(按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編制并實現公允反映(如適用)、內部控制、向注冊會計師提供必要條件)
審計業務約定書,所承接的任何審計業務都應與被審計單位簽訂;約定條款的變更,環境變化、對原審計業務存在誤解是變更的合理理由,信息不完整、錯誤或者受到限制是非合理理由;審計業務變更為審閱業務還需考慮對法律責任或業務約定的影響,并通常不提及原審計業務已執行的程序
制定總體審計策略,審計范圍、報告目標時間安排和溝通、審計方向(確定重要性水平,初步識別可能性較高重大錯報風險領域、重要組成和賬戶余額,評價內部控制,識別重大變化)、審計資源
具體審計計劃,確定審計程序的決策以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包括風險評估程、進一步審計程序(控制測試和實質性程序)和其他審計程序
重要性,理解,(錯報單獨或匯總可能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經濟決策、受錯報的金額或性質的影響、考慮使用者整體需求不考慮個別影響);審計開始,判斷重大錯報的規模和性質,包括財務報表整體的重要性和特定類別交易、賬戶余額或披露的重要性水平;確定重要性需要運用職業判斷,并選定一個基準,基準可以改變;重要性不考慮與具體項目相關的固有的不確定性,并且不因此而重新考慮重要性
特定類別交易、賬戶余額或披露的重要性水平,有些因素發生錯報金額低于財務報表整體的重要性,但是合理預期將影響預期使用者作出經濟決策
實際執行的重要性,確定的低于財務報表整體重要性(特定類別交易、賬戶余額或披露的重要性水平)的一個或多個金額,旨在將未更正和未發現錯報的匯總數超過財務報表整體重要性(特定類別交易、賬戶余額或披露的重要性水平)的可能性降至適當水平;僅為發現單項重大錯報而計劃審計工作除外
實際執行的重要性,通常為財務報表整體重要性的50%-75%(比例越低,預計審計風險較高);有些金額低于實際執行的重要性的財務報表項目仍需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如,單項低于但匯總高于、低估的、舞弊的
錯報,某一財務報表項目的認定與按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應當列式的差異,或注冊會計師做出的必要調整;由于錯誤、舞弊
累計識別出的錯報,明顯微小的錯報即使匯總也微不足道,預期被審計單位錯報數量多而金額較小,錯報的臨界值較低,預期數量較少,其臨界值較高
審計證據
會計記錄,作為審計證據時,和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強度都會影響注冊會計師對原始憑證的信賴程度
會計記錄和其他信息(函證、分析表、詢問、報告等)構成審計證據,缺一不可;審計證據的性質和范圍取決于職業判斷,如果審計證據不一致,擴大審計程序范圍
審計證據的充分性受重大錯報評估(正向)和審計證據質量(反向、單向,適當性會影響充分性)的影響,但不能彌補審計證據質量上的缺陷;審計證據的適當性主要包括相關性和可靠性
審計程序的決策,何種審計程序、多大的樣本規模、從總體中選哪些項目、如何執行
審計程序的種類,檢查、觀察、詢問、函證、重新計算、重新執行、分析程序
函證,應考慮一下三方面因素:評估的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風險越高,審計證據相關性和可靠性要求越高,函證詳細有效)、函證程序針對的認定(為認定提供證據)、其他審計程序(考慮經營環境、內部控制等)
函證的對象,與金融機構往來的重要信息、應收賬款、其他(除非有證據表明不重要或重大錯報風險較低,若可能無效則實施替代程序),通常適用于賬戶余額、明細賬、交易細節等
函證特定項目,可以是,金額較大、賬齡較長、交易頻繁但期末余額較小、重大關聯方交易、重大異常交易、可能存在錯誤舞弊
函證的時間,通常在資產負債表日后實施函證,若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較低,可在資產負債表日前函證,并對日前和資產負債表日之間的變動實施實質性程序
被審計單位要求不實施函證,若合理,實施替代審計程序
積極的函證方式(只有收到回函,才能為認定提供審計證據),注冊會計師要求被詢證者必須回函,無論是確認賬戶余額或其他信息,還是要求填寫或進一步提供信息,適合重要的、評價重大錯報風險較高的;消極的函證方式(只有在被征詢者不認同征詢信息才回函),未收到回函并不能明確地為認定提供審計證據,適合不重要的、評價重大錯報風險較低的
積極的函證方式,未得到回應,則實施替代審計程序,若相關信息只能從外部獲得或存在舞弊,注冊會計師 認為取得回函是獲取充分、適當審計證據的必要程序,在這種情況下,確定對審計意見的影響
僅僅是口頭方式回函,不能作為可靠的審計證據,需實施替代程序
免責條款和限制條款可能會影響回函的可靠性,也可能不會
分析程序,分析財務數據和非財務數據,對財務信息作出評價,識別不一致和重大波動、關系,進行調查
用作風險評估程序的分析程序,主要分析財務報表中賬戶余額相互關系(趨勢、比率),了解環境并評估重大錯報風險
用作實質性程序的分析程序(實質性程序,針對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設計和實施,包括細節測試和實質性分析程序),通常是對細節測試的補充(錯報風險較低、有穩定預期關系情況下可單獨使用獲取充分適當審計證據)
用于總體復核的分析程序,通常財務報表層次,與用作風險評估程序的分析程序相似,但是較不詳細、具體,以證實列報信息與注冊會計師了解、審計證據一致
風險評估階段和總體復核階段必須運用分析程序,實質性程序階段選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