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
我們來正確認識意外險
什么是意外險呢?可能在很多人從字面上會認為:只要是發生了意外,那保險就得賠付。是這樣嗎?事實上,意外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因意外事故而導致身故、殘疾或者發生保險合同約定的其他事故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
需要指出的是,意外險的“意外傷害”與我們日常所指的“意外傷害”是不盡相同的、有其特殊的范圍。通常,在保險合同條款里,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實。因此,只有符合保險條款約定的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四要件才構成意外險責任范圍內的意外傷害,缺少任何一個要件,保險公司將不予賠付。
其次
要掌握意外險消費的一些注意事項
意外險雖然日趨普及,但與意外險有關的一些問題時有發生,需要保險消費者在消費時擦亮眼睛,務必做到心中有數。
1
勇于拒絕被強制消費意外險
我們都了解: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保險的外,保險合同自愿訂立。而強制銷售意外險行為明顯違反上述規定,為保險消費者所深惡痛絕。在保險監管部門不遺余力打擊下,該行為雖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尚未禁絕。同時,隨著網絡信息技術的廣泛應用,強制銷售意外險出現了從線下向線上發展的新變化。
舉例說明
搶票APP當下很流行,不過,有不少購票者發現,通過這些渠道買到火車票,付出的成本要更高,尤其是手機APP,有時會在不知不覺間就買了一份交通意外險,這種購票強制銷售保險行為損害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等合法權益。當您被強制銷售意外險時,應及時向對方主張權益,也可通過撥打12378熱線向保險監管部門投訴反映。
2
強調多次:仔細閱讀條款很!重!要!
保險合同條款對于普通消費者而言顯得較為專業晦澀,因理解不一致而引發的責任認定等問題已屢見不鮮。比如,前述意外險的“意外傷害”與消費者理解的“意外傷害”可能并不一致。因此,購買意外險前,大家務必要仔細閱讀保險條款,對自己不太理解、釋義模糊的概念等要及時咨詢。比如,閱讀意外險合同條款時,應就“意外傷害”、“責任免除”等關鍵問題與保險公司進行有效溝通,并根據自身情況謹慎選擇。
除了意外險的“意外傷害”與消費者理解的“意外傷害”可能并不一致之外。意外險還分為兩種,一種為意外傷害險,另一種為意外醫療險。這兩種險,雖同為意外險,但在對因意外事故引起的傷害進行賠付時差別很大。前者的保險責任通常包含意外身故和意外傷殘;后者的保障范圍通常含有因意外事故產生的門診、急診醫療費、住院費的報銷等,大家在選購時要注意區別。
3
及時報案索賠
保險事故發生后,消費者應及時通知投保的保險公司,收集并提供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供保險公司作出核定。在提交相關證明和資料后,要保持通訊暢通,及時接收保險公司的理賠核定結果。在與保險公司達成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后,要及時跟蹤理賠進展,確保理賠金發放到位。
最后,曉保要提醒大家的是:目前不少意外險是以卡式形式售賣,需要自己激活后方可有效。否則,一旦發生意外,沒有激活的卡單將被視為無效保單。所以,當購買卡式意外險后,請根據自己的需要及時進行激活操作,以便充分享有您的權益。
另外,有些看起來是“意外”的事件,也許并【不在意外險的理賠范圍內】。
“意外”過勞猝死
李先生在單位加班時突然摔在地上,在被送至醫院途中停止了呼吸,醫生診斷為“猝死”。對此,保險公司拒絕賠付其名下的意外險,理由是“猝死不是意外”。對此,家人很不理解,明明是突然發生的死亡,怎么就不是意外呢?
解讀:過勞猝死是因為長期慢性疲勞導致的,卻因為當事人不自知或不以為意,任由身體耗竭,最后導致病發死亡。過勞猝死雖然讓人覺得很意外,但因為并非外來突發事故所造成,因此,意外險是不賠的。
手術意外
劉先生的妻子因為疾病需要手術,在手術過程中,曹先生的妻子出現了意外的狀況,最終死亡。曹先生認為,手術過程中的意外因素是妻子死亡的原因,因此請求保險公司賠償??墒牵@一要求被保險公司拒絕。
解讀:劉先生的妻子進行手術是由于疾病,而非意外傷害。被保險人本身和其親屬事先就已經知道手術可能存在的風險。雖然,手術過程中出現了意外,但這不是意外傷害。
高原反應
青藏鐵路的開通讓很多人選擇進藏游玩,張大媽就是其中之一。然而,在拉薩游玩的第三天,張大媽突發高原反應,最終醫治無效不幸辭世。張大媽家屬要求保險公司支付意外保險金,遭到拒絕后起訴到法院。
解讀:高原缺氧是可以預知的,不符合意外險“突發的,不可預見的”這一定義要素。張大媽年事已高,產生高原反應并非“意外”。
探險身亡
去年6月底,王某參團到四川某地野外露營攀巖探險,由于安全裝備不夠,王某攀巖時突然摔落身亡。此后,王某的家屬索賠遭拒。
解讀:許多保險公司的意外險條款將被保險人“從事潛水、跳傘、攀巖運動、探險活動、武術比賽、摔跤比賽、特技表演、賽馬、賽車”等高風險活動列為免責條款,所以攀巖墜亡是不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