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政》篇首先提出了“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共之。”寥寥數語,含義卻無比深刻,通過形象的比喻,把道德教化比喻成北極星,其他星辰都圍繞著北極星轉一樣,治國之道是以德為基強調德政是以德服人,以德治國。因此,儒家治國之道的根基是德政,這深刻影響了中國后世兩千多年社會制度、政治形態和文化氛圍。這里的“德”可以理解成為人類本性即天命之性、區別于動物和蠻夷之族的理性,內容和范圍比道德要廣。
德治與法治是儒家和法家治國理念的出發點,區別在于治理的動力來源。德治強調通過提高個人的內在的修為,以“六藝”(禮、樂、御、射、書、數)的方式,提升自我修養,實現自我約束,在個人能良好自我管理的基礎上,治理國家就不是難事,這一點與道家的無為而治的結果類似,但過程是“入世”和“出世”方式方法的不同。而法家則從人的理性不足以約束自我出發,主張通過實施條目繁浩的嚴刑峻法來對人民進行強有力外部約束,秦王朝采用法家思路,從秦孝公重用衛鞅開始,國力日漸增強,積累到嬴政時期,完成了一統戰國七雄的大業,但是來自外在約束力終歸是反人性或者是不以人為本的,所以無法持久(秦朝僅存在短短十幾年),被法治壓迫得毫無生存權的窮苦人民們只能選擇揭竿而起(如陳勝吳廣起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