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氏文通·序》里闡述語言的作用時引了荀子的一句話:“人之所以異于禽獸者,以其能群也”。并進一步說明:“夫曰群者,豈惟群其形乎哉?亦曰群其意耳。”
人與人的社會群體關系,不同于獸類之間的自然群體關系。人與人互相交際、相處就產生了社會,人與人的關系從微觀的角度上說是人際交往關系,從宏觀的角度上說是社會關系。這種關系必然會與人情、利益等因素交織在一起。
以前和一個師妹吃飯聊天,我勸她多和大學同學來往交流。“畢業后,大學同學都會成為一筆財富,可能對你以后的工作、生活有很大幫助”。她可能曲解了我的意思,回答我說:“我不喜歡為了利益而去與別人交往。”
前幾天清明節假期,南師大的一個素未謀面的研友說要來武漢,我招待了他兩天。我與他聊天時提到我不喜歡干行政工作,因為懶得處理一些生硬的利益關系,。只想將來如果條件具備了,就找個大學,教個書,研究我熱愛的專業。他說“你是不是把這個想得太簡單了?就是做科研教書也得處理這些利益關系的。”
所以,人情與利益是相當復雜的一組矛盾。師妹認為不能因為利益去與人交往,研友說人與人交往躲不開利益。
他們的說法都有各自的道理,但是我的想法是這樣的“利益應當作為人情的附屬品”。我們交朋友是為了“人情”,有了“人情”必然就會產生“利益”,這種“利益”倒不一定非是錢經濟與權力,并不一定非是某種特殊的“便利”。哪怕是孤獨傷心時的一句安慰,都應該算作“利益”。
當然,我并不是說“假大空”的話。只要有了坦蕩的“人情”,哪怕生活中的一些“金錢利益”以及各種“方便”,在不違反法律的前提下也是我所認同的。這就是“人情”帶來的附屬品,是我經營好“人情”所應得的果實。
如此看來,“沾上利益的人情都是骯臟的”這句話不一定就是十足正確的,希望我們都能正視坦蕩的“人情”與合法合理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