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的寫一下「于歡刺辱母者致死」的案情陳述,追債者侮辱于歡母親,于歡精神瀕臨崩潰,警察到場沒有制止而只是丟下“追債可以,不動手打人就可以”準備離去,身處絕望的于歡失手刺死一人、刺傷三人,最終于歡被判無期徒刑。
以上就是簡單的案情陳述,下面聊聊這件事。
于歡有沒有想過要殺人呢,并沒有,他沒有朝著追債者心口,咽喉等部位動刀。他更沒準備“大開殺戒”,所以沒有刺剩下的七個人,沒有刺離他較遠的人。上面幾點,法院也都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寫在了判決書里。給于歡的罪名也是故意傷害罪,也不是故意殺人罪。但量刑標準就幾乎取了最高的那一檔來判,似乎有點說不過去。
那么于歡應該判無罪釋放?也不成立。殺人償命,欠債還錢,話粗理不粗,傷害致死和欠有債款都只說明法院和警察系統都沒有做錯,只是有不合理之嫌,為什么法院量刑不能低一檔,為什么警察會丟下一句“追債可以,只要不動手打人就行”。
換角度想,這樣情況也許會不會好一點。
我們開個腦洞,如果警察介入,當做民事糾紛做簡單的了解和調解,畢竟王大媽的雞被隔壁李二牛的兒子給宰來燉湯喝了,然后“王大媽狀告李二牛斷了自己賣雞蛋的產業鏈而索賠數十萬”的雞毛蒜皮的鬧劇也頻頻爆出,所以警察給了我們部分屁民一個印象,喜歡湊熱鬧而不做正事。于是在于歡母子被辱當場基層民警沒能出面阻止或者調停就很不能接受,所以將鍋全甩給警察系統。
退一步講,警察當初真的介入,結果會怎樣,杜氏人等會不會變本加厲呢?行為更加惡劣呢?畢竟警察能夠救人于水深火熱,但自救往往比靠別人要來得更靠譜。
解鈴還須系鈴人,這場悲劇只能靠于歡母子去解決。他們能怎么解決呢,于歡做好對方的背景調查,列出其幾宗罪,掌握一個較為平等對話的機會,一個結果是還清債款,一別兩寬,各生心歡。或者是另外一個結果,還不清錢,以暴制暴。
你會發現,這明顯就是電影里面的橋段,這樣的結果,也許比今天的結果更為狗血,當然,鼓吹的「暴力方能解決問題」的價值觀更會讓身為數目字的我們更沒有安全感。
法律的制定以及反復的修訂,其最為主要的目的在于當出現問題,有一個標準去衡量,不被人性左右,這就是法律當初被大家所承認的公允性。
如果輿論某一天能夠左右判決,左右法律,那么會有更多更多的人凌駕于法律之上,我們也不乏聽過某藝人和某企業家操控輿論,我們能夠看到的都是他們能夠給出來的。
不是說網民錯了,網民沒錯,大家同為吃瓜群眾,只是很多人不明真相,好心也能被當惡意使,這個道理很好理解。
所以一定不能開輿論左右法律的口子,哪怕是一次也不行。
說回「于歡刺辱母者致死」事件,任何事件只存在兩個群體,一個是當事人,一個是吃瓜群眾,吃瓜群眾按照所處體系以及和事件的關聯程度劃分不同的身份。輿論給出者多數是吃瓜群眾,基于最真實的情感做出了自己的論述甚至是斥責,這樣的說辭并沒有本質上的錯誤。
我想了想,可能這樣說會更合理,我們并沒有說于歡沒有罪,也沒有為他開脫,只是想得到警察系統和法院現身給出更合理的說法罷了。
我們喜歡柯南,因為他什么案都能破,更喜歡目暮警官,更因為他什么人都敢抓。
我們心目中的警官也是這樣的一個形象啊。
然而在危急時刻警察卻沒能站出來,任憑追債者侮辱被告人母親,導致悲劇的釀成,這會動搖我們有問題找警察這樣的念頭,這樣的做法只會傷害警民關系的和諧。
批判警察系統和法院的文章已經太多,我想講另外一個角度說說這個事情,一個較為好的層面來說說這個事情。
借貸不只是成人社會的一種現象,校園也有這樣的案件產生,無力償還的情況也有很多,比如某貸寶,什么裸條也頻頻出現在各大媒體的文章里面。有一個很細思極恐的現象是,很多人都會說放貸者喪失天性,也有很多人說蒼蠅不叮無縫蛋,換另外一個現象,女學生舉報老師性侵自己,有人說教師敗壞行業風氣,也有人說女生欲拒還迎。
也有一個很奇怪的現象,正面剖析受害者的文章都會被當做無情冷漠,被綁架到道德的低洼之地,會有很多人站在道德的制高點去譴責他們。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然而這一次飽受爭議不再是于歡母子為什么會借貸,不再像之前大家質疑被害者那樣,這也算某種意義上的進步吧。
我挺喜歡《LEGAL HIGH》里面的一句話,你所謂的正義只是居高而下的同情而已,只是憐憫眼前的可憐之人,可是當你否定這種做法的時候,那么所謂的正義又有什么意義呢?
一個事實是,當我們所有人都覺得自己道德感爆棚,都想伸張正義的時候,那這個世界一定一片混亂,每個人都試圖將別人納入自己的道德體系,不適合任何人生存。
當然法律不外乎人情。這里的「人情」,是追求公平與正義的人情,是給予慈悲或寬恕的人情。
舉個例子。因為要追求正義,所以要關阿扁;因為要講慈悲,所以還要放過吳淑珍;不是嗎?
這兩個條件,比法律本身,還要珍貴。
如果這兩個都沒有呢?
如果這兩個施舍對象顛倒了呢?
那可就嚴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