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房和婚后買房的區別?一覽表清晰告訴你中間的法律關系

最近廣州有個詞很火,那就是“租購同權”。2017年7月17日下午,廣州市政府正式發布《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工作方案的通知》,加快構建租購并舉的住房體系,推動住房租賃市場快速發展。新政共有16條,從商改租、入學、稅收、水電等多個方面對住房租賃進行了大力扶持。《方案》明確,賦予符合條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學等公共服務權益,保障租購同權。

房子對我們中國人來說一直是一種情愫,我們來看看婚姻和房屋的關系吧!

一、婚前買房和婚后買房有什么區別

買房的先后在法律上和婚姻最大的聯系就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根據婚姻法17、18條規定,婚前取得財產為個人財產,婚后取得為夫妻共同財產,而夫妻共同財產要是萬一離婚的話是要分對方一半的,即使當初對方沒在房子上花一分錢。

因而,婚前買房,房子寫了誰的名字,就屬于誰。結婚前男方買房,應屬于男方的婚前財產,因此假如離婚,房子應歸屬男方,除非把房子做夫妻共同財產的公證;結婚后買房,如果還是男方出錢的話,在辦房產證的時候,根據新規定,若夫妻雙方都在場,且女方要在場簽字,那么應是夫妻雙方共用財產。

婚前買房,兩人都是未婚成年人,在有限購的城市,各自按一個獨立家庭計算,各自都可以買一套房。

而婚后買房,兩人只能作為一個家庭計算,在有限購的城市,只能買一套房,在沒有限購的城市,買第二套房的過戶稅費和首付比例等,都比第一套房要多。

二、婚后父母出資買房

婚姻法第二十二條指出: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也就是說,如果男方父母為購置房屋出了全資,也沒有明確表示房屋是贈與夫妻二人,那么房子是贈予男方一人,女方沒有份。但是,如果是婚后男方父母全資買房,沒有明確表示是贈予男方一人的話,房子是贈予夫妻二人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三、婚前貸款婚后共同還款,房產增值了

《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離婚時雙方當事人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的款項及其相應的財產增值部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四、婚前一方父母支付首期,婚后夫妻雙方支付后期,但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

婚后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后期款部分以及為房屋裝修所支付的相關費用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對這些費用進行分割。

至于一方父母的出資部分則要依據當時的具體約定來處理;如果是父母對子女的贈與,可按照《婚姻法》的相關規定來處理,如果是父母借貸給子女的購房款應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對于共同債務則由夫妻雙方共擔。

協議離婚時,雙方可以本著自愿自主的原則將這筆費用進行分割。起訴離婚時,若女方主張權利要求分割,那么就應將詳細的費用的清單以及具有證明力的相關證據提交給審判人員以便于審判人員公平公正地進行財產的分割判決。

王幼柏律師導讀

近年來,由于房價高企,房屋成為人們最重要的財產之一,當事人圍繞房屋的爭議愈發激烈,房屋產權的認定和分割成為離婚案件中至關重要的組成部分。現實中,由于購房時間、資金來源、還貸情況、產權登記等情形不一,又與夫妻共同財產制交織在一起,再加上我國由于歷史原因形成的多種房屋類型,使得離婚案件中房屋產權的認定及分割極為復雜。現根據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同時結合司法實踐及最高法院資深法官的觀點、意見,對離婚案件中房屋產權認定及分割的裁判規則總結如下:

五、婚前買房和婚后買房哪個好

一般情況下來說,是婚后買房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當然,父母出資買房除外。

婚前取得財產為個人財產,婚后取得為夫妻共同財產,而夫妻共同財產要是萬一離婚的話是要分對方一半的,即使當初對方沒在房子上花一分錢。

1、如果婚前就置備好了房子,那么房子寫了誰的名字,就屬于誰。結婚前男方買房,應屬于男方的婚前財產。假如離婚,房子應歸屬男方,除非把房子做夫妻共同財產的公證;結

2、如果婚后買房,如果還是男方出錢的話,在辦房產證的時候,根據新規定,若夫妻雙方都在場,且女方要在場簽字,那么應是夫妻雙方共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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