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晗的清晗基金事件,值得思考的地方

事情的緣由是以下這條被刷屏的一條新聞:

鹿晗新基金參投項目陷涉黃風波 當事公司否認

此前一天

則是關于鹿晗也進入投資界,和業內基金、大佬成立了清涵基金的消息

很不幸,鹿晗跨界之后的第一條新聞就遭遇了危機公關,多少有點出師不利的感覺。相比較之前陸續出道的其他若干明星藝人,只能感嘆一句人紅是非多。

明星跨界投資的模式

細看有這些明星掛帥的基金,其實也分成了這么幾波:

  1. 第一波 involve的比較深的,類似像歌手海泉這樣的。應該說,海泉是我所知道的明星里,較早就開始做投資,并且有一些投資案例還是做得不錯的明星投資人。像在海泉當時投資的時間點來說,『明星投資人』還不像現在這么流行。海泉選擇天使、種子作為投資階段,并且是自己所熟悉擅長的音樂或者泛文娛領域開展投資,策略的選擇和時機點來說都還是比較理想。

  2. 第二波,類似黃曉明、Angelababy、范冰冰、任泉等明星成立自己的投資基金。如果說第一波像海泉這樣的明星更多是以個人天使的風格活躍在投資界的話,第二波則是以大牌明星抱團,并且看上去更顯機構化的運作方式來進行。從錢的屬性來說,應該直接來自于這些明星以及他們的朋友們,然后挖來專門的投資團隊的人來幫助其進行投資。從合作模式上來說,明星老板 + 投資團隊作為職業經理人的操作模式,是這一波普遍帶有的特色,從投資風格上來看,不少是跟投為主。

  3. 第三波,類似像這兩天熱炒的鹿晗事件。從清晗基金的回復中,基本可以了解基金的運作模式,清流資本 + 新希望集團 + 鹿晗的鐵三角組成。三方各司其職,清流資本的團隊應該負責 GP,新希望集團作為 LP ,鹿晗作為 PR + 自帶光環的吸粉資源方(也許也投了一些錢進去,是個小 LP 說不定)。應該說,從一個初設立的投資基金的角度來看,還是比較完美的結構的。
    從利益分配和專業執行的角度來看,第三波的模式,可能更利于發揮投資團隊以及專注在投資這項事業本身。畢竟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情,這個還是桓古不變的道理。

明星跨界投資的事情如何看待?

首先,從長遠來看,明星進入到投資行業是有正面意義的,不管是從話題性還是資金的供給新增來說,都會產生一定的影響。
不過,話說回來,從短期行為來看,目前市面上的一些明星屬性的基金的操作方式,坦白說是有其不合理性的。不過,長期來看,市場會有一個修正,那個時候想繼續發展下去的基金會有所變化。

其次,那些能夠獲得明星基金青睞的項目,需要想一想,明星基金到底能夠帶來的是什么?代言?宣傳?這些的意涵是什么。既然是搞商業,有些東西還是需要想的實際一點。明星裹挾而來的資源,到底哪些才是為你所用?在這個階段,適你所用?另外,還需要考慮的是你所想當然認為的明星可以來幫助你的點,他們是否真的可以幫到?
不過,對于絕大多數的創業者來說,這一條可以忽略。因為大家就根本接觸不到嘛。呵呵。

第三,個人覺得,明星進入到投資行業,需要搞清楚一個問題,究竟是做資產配置還是把投資也作為自己的主營方向,這個是需要回答的地方。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個人影響力變現的方式可能有很多種,但是投資行業不一定列入其中,因為投資在進入到收獲階段之前,有更長時間的耕耘期。相較之下,其他領域的變現路徑會更短更直接。而對于明星富豪來說,以 LP的身份 進入到投資領域,我覺得是初階最適合的方式。沒有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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