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過駱經理給我送上的補償金的時候,我感覺不僅贏得了官司,也贏得了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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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槽兩個多月后,我被解聘了。
那天下午,部門陸經理突然把我單獨叫到會議室,直截了當說,我沒能通過試用期。我一度以為自己聽錯了,蒙了一會兒,竟不知道如何接話。實在太突然了,上午他還在跟我商量修改宣傳冊方案呢。
他繼續說道:“其實并不是因為你做得不好,只是公司領導覺得不合適。我給你的月考核分都是75以上……”
我調整了一下情緒,說:“不合適那為什么不早點提出來,馬上要轉正了才說,這樣是不是有點不負責任?”
“現在說誰的責任也沒有任何意義?!彼f,“公司也有公司的想法,況且這是領導的意思,我也沒有辦法。”
我問具體是什么原因,他顧左右而言他,強調說,追究原因沒意義。
看著他的嘴臉,我覺得好惡心。
和陸經理聊完后,人力資源的駱經理才找我。我再次問解聘的原因,他說他也不清楚,他覺得我表現挺好的,“領導的心思說不準”。然后對我安撫了一番。突然,他向我大吐苦水,說他來公司半年多,我們部門已經換了四個文案,在陸經理之前也換了三個經理,“我也想年后走人,現在都不知道怎么招人了”。他還跟我吐槽了陸經理的為人。
我聽了很是震驚,后悔當初跳槽,感覺自己被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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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故被辭退,公司是不是違反了《勞動合同法》?”我在網上搜索了一下,發現《勞動合同法》第四章關于勞動合同的解除與終止的情形,我都不符合。并且即便是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用人單位也需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那天陸經理通知我的時候是在周五下午,叫我周一就辦理離職手續。周一來到單位,我向駱經理反映單位涉嫌違反了《勞動合同法》。駱經理說:“你還在試用期,只需提前三天通知即可,不存在違反《勞動合同法》。我說《勞動合同法》并沒有如此規定,你們也沒有提前三天通知?!?/p>
提前三天通知只是針對在試用期內的勞動者主動申請解除勞動合同而言,他想當然地認為用人單位主動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也是如此。
他將我的訴求反映給了陸經理,很快他又找我談話了。他一改周五的安撫態度,板著臉跟我說:“那就按程序來,現在通知你被解雇了,三天之后你走人。我問過了公司的法務部門,試用期提前三天告知,不違反《勞動合同法》?!?/p>
接下來,他馬上安排駱經理給我下發《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理由是“不能勝任工作”。我又氣又惱,覺得自己被羞辱了,當時就下決心維權到底。
在簽收《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時候,我跟駱經理說:“你們這樣做依然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瘪樈浝肀硎静豢衫斫?,堅持說試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即可。
“真是一群法盲?!蔽以谛睦镎f道。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有不少公司老板和HR想當然認為試用期內雇傭雙方勞動關系處于未完全建立狀態,可以隨意解雇員工。當我向上級領導追問辭退理由時,他直接反問我“那還要試用期干嗎?”他們把試用期當作“為所欲為期”。實際上,《勞動合同法》不管是不是試用期,只要簽訂了勞動合同就建立了勞動關系,雇傭雙方就受法律保護。
聽說我要去申請勞動仲裁,陸經理趕緊又找我談了一次話。他開始對我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說我是告不過公司的,公司有律師,有法律顧問,我們可以提供很多證據證明你不能勝任工作?!拔医ㄗh你趕緊去找工作,你耗不過的。”我說:“我想試一試。”
“你覺得公司會賠付你錢嗎?公司換了這么多人,還從來沒有賠過一分錢?!蔽艺f:“我只是按法律程序來爭取自己的正當權益而已,合情合理合法?!?/p>
他臉一綠,摔門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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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的三天,我如往常一樣去上班,我擔心不去的話被他們以“曠工論”為把柄,對接下來的仲裁不利。這幾天,陸經理又找了我幾次談話,大意和之前幾次差不多,無非是勸我知難而退,好聚好散。最后一個下午,他突然連續給發了20多條微信消息,指出我工作上的一些所謂的“失誤”,這在平時很少見。
“這里語法錯誤”“那個地方標點使用不當”“這個句子不是很順”,他用截圖對我連番轟炸。
他搬出來的是一個早在兩星期前就定稿的公司宣傳手冊。他指出的那些所謂的“錯誤”無非是美編排版時的一些格式問題,以及一些他認為的不符合他審美的表述,根本不是專業性的錯誤。順便說一下,他的文字審美趣味很低級。
我簡單地回了一兩句,見他一直沒有停下來,我也不理會了。
在離開之前,我想和公司的領導談一下,聽聽他真實的說法。自入職以來,我還沒見過我部門的直屬領導,只是在微信群里偶爾交流一下工作。我一連約了他三次,每次我去找他的時候,他都以臨時有事為由爽約。最后一天下午,在我收拾東西離開的時候,竟然在電梯里碰到了他。
“你好,你是強總嗎?”憑借微信頭像的印象,觀察了好久我才認出了他?!芭?,你好,你是?”“我是XX部門文案策劃小劉。”“哦哦,小劉,你好。”他面露尷尬,“真是不好意思,最近太忙了,天天開會。”話音剛落,他的電話就響了。出了電梯,我和他一同走了一段路,想等他掛了電話跟他聊一下。他沒有停下來,自始至終一直在講電話,最后跟我示意了一下“再見”匆忙上了車。
我只好在微信上跟他表達了我的疑惑和訴求,他回我:不好意思,辛苦了,按法律程序走吧,公司該承擔的責任一定會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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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不能得到任何說法,第二天,我就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了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補償金。三天之后,申請獲得受理,勞動部門向我和公司下發了受理通知書,一個月后開庭審理。
在開庭前一星期,勞動部門工作人員電話通知我去取一份原公司送來的答辯書以及相關證據。翻開他們的答辯書,看到列舉關于我被解雇的理由,我驚呆了。
一、經常出現低級錯誤,經多次提醒,改善不顯著,達不到要求。附上的證據是經理最后一天跟我的微信聊天記錄截圖。我這才醒悟,難怪最后一天他密集地給我發微信指出我的“失誤”,原來是在制造證據。
二、私自上傳公司文件至網絡,違反了公司的保密協議。證據是一個我QQ空間的截圖,圖中顯示我上傳了兩份公司的方案至豆丁網。
三、我入職時提供的離職證明與簡歷上的信息有出入。
除了第一點,其他的讓我摸不著頭腦。后來我才想起,在一個多月前我因為工作需要上傳過兩個文檔至豆丁網,內容是我自己寫的,無非是公司產品功能介紹,在公司的微信、微博、宣傳冊隨處可見。我特意去豆丁上看了一下,閱讀量為2,下載量為0。至于第三點,僅僅是因為我與上家公司簽署合同的日期與入職日期略有出入而已,不值一駁。
以上三條理由,顯然是為應對仲裁臨時準備的。說好的“不能勝任工作”,怎么找出了這么幾條牽強的理由?我一點也不擔心,看他們如此煞費苦心,我也根據這三條理由整理了一下答辯詞,準備迎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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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后,如期開庭。公司委派駱經理作為代表出席。那天我們都提前到了,碰面的時候互相打了招呼,簡單地交流了一下近況。開庭審理比我想象中的要簡單,一個審判長,一個書記員,我和駱經理四個人。在核定了雙方的身份以及我的申請訴求之后,審判長叫被申請方駱經理做答辯詞,他基本上復述了一下此前提交的答辯書中的三條理由,隨后我逐一進行了辯解與反駁。庭審比較簡單,在各自發言完畢之后,書記員將庭審的文字實錄給我們確認之后,就結束了。
在最后的陳述中,我表達了我的一個疑問以及為什么要申請仲裁,我說:公司在不到一年就換了四個文案,部門經理換了三個,員工入職沒有任何崗前培訓,第一天就上崗,事后不合適也不會轉崗。我有理由懷疑,這個公司有利用試用期大肆招攬廉價勞動力的嫌疑,而且可能是慣犯。如果我不站出來,可能還會有下一個受害者,這也是我堅持申請本次仲裁的意義所在。
20多天之后,仲裁裁決書下來,我勝利了。仲裁裁決如下:被申請人自本裁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申請人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XXX元(一個月工資)。
我不知道陸經理以及公司領導得知這個結果是什么反應,當初勞動部門問到“是否接受調解”,他們態度堅定表示“不接受調解”。
我試探著問駱經理,“陸經理對這個事情是怎么看的?”
他沒有直接回答我,說:“既然裁決下來了,就按裁決的辦唄?!?/p>
在接過駱經理送上的補償金的時候,我感覺不僅贏得了官司,也贏得了尊嚴。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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