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比慘

今天看了招財貓翁子棋女士的文章《女人,不要嫁在中國》,其中提到了婚姻法的新司法解釋,頗為女性朋友們鳴起不平來。那篇文章以老公總愛找小三沒有安全感的女性心理自居,大倒苦水。但招財貓女士忽略了不少問題。

當然,大過年的,我這里不是對招財貓的全方位大批判,我只是想談談婚姻法的新司法解釋。當年這個新解釋,的確惹怒了不少人,尤其是丈母娘,而不少男人則在背后偷偷樂。我是男人的一員,所以,我也覺得這個新司法解釋很好,至少體現了男女平等的價值觀念。

不少女人一直在叫喊“男女平等”,為何男女平等真的實行起來的時候反而第一個出來反對呢?試想,假如你們離婚了,你得不到他和他的房子,而他也同樣得不到你和你的房子啊。這么明顯的道理,有什么心理不平衡的?

以上的邏輯雖然說得通,但抱歉,它不是中國邏輯。中國邏輯在這個問題上有一個前提,即,大多數的婚房都是男方買的。所以,也難怪丈母娘怒目了。

有人拿出來以下的內容為女人叫屈:“一個姑娘,他爸他媽養她二十多年,她沒吃你家一口飯,沒喝你家一口水,就因她愛你,嫁給你,把你爸媽當親爸親媽,把你兄弟姐妹當親兄弟姐妹,照顧你大半輩子,從一個如花似玉的姑娘變成一個只知油鹽醬醋的婦人,十月懷胎生下的孩子還得跟你姓,如果你還負她,你就該下地獄。”

這真是很扯淡的說法,與其這樣,你還不如怨命不好,怨老天爺呢,因為照這個思維方式,男人也同樣屈:一個男人,他爸他媽養了他二十多年,他沒吃你家一口飯,沒喝你家一口水,就因為愛你,娶了你,把你爸媽當親爸親媽,把你兄弟姐妹當兄弟姐妹,照顧你大半輩子,從一個陽光燦爛胸懷夢想的正太變成只知賺錢養家的庸俗男人,讓你十月懷胎,孩子不論跟誰姓難道以后這孩子還不會照顧你?而男人卻從此背負了更多的家庭重擔,如果你還負他,你就該下地獄。

誰他媽不慘啊。星爺說,“誰敢比我慘!”

那些熱議婚姻法,覺得自己權利受到侵害的女人,你們嫁人后難道就打算離婚的嗎?來,讓老撒給你們上一堂再常識不過的常識課:婚姻要靠雙方的經營,結合之后的家庭也要靠雙方的經營,買房、顧家,你們雙方都有責任,對于婚姻和家庭而言,女人,你不是過客,來這個家庭也不是住旅店。真正相愛的一對,他們是不會在乎外界的婚姻法如何解釋、如何變化。他們珍視的,是這段感情,是對方,而不是房子,對于他們來說,對方在哪里,家就在哪里。

當然,女人們啊,如果你們達不到這樣的境界,或者擔心我上自然段的說法太過浪漫,不切實際,想著自己的老公不論是土豪還是屌絲,都會包養小三,想著以后可能會離婚,那么給自己留一條后路也是有必要的——比如,讓自己的父母給自己買一套房子,這樣離婚了,男人也休想從你這里分到。嗯哼。

我想,新司法解釋的出臺,會讓女人和丈母娘重新評價男方,加重男方的人品人格分量,減少男方的財氣分量?;蛟S,這對社會也是有所裨益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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