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過了2年,就沒有法律效力了?

是不是過了二年,就沒有法律效力了?實際上這是錯誤的講法,前面一句話中的二年,涉及《民法通則》上一個叫“訴訟時效”的概念。

何為“訴訟時效”?

法律典籍是這么描述的“權利人不行使權利發生權利功效減損的法律效果需經過的法定期間”,讀起來有點晦澀,簡單來說,權利不在法定期間內行使,該權利將不被法律所保護。古希臘諺語有云:“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說得就是訴訟時效。

一般的民事糾紛案件訴訟時效為二年,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權利被侵害時,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的需在二年內行使。訴訟時效有分普通訴訟時效、特殊訴訟時效、最長訴訟時效。


圖片發自簡書App


若沒有在2年內向法院起訴,是不是就沒有法律效力(失去法院保護),當然不是,因為訴訟時效是可以“中斷”的。

“中斷”是指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訴訟時效發生中斷時的,訴訟時效從中斷時重新計算。

舉個例子,去年,八戒向悟空借款1億元用于投資天逢地產,按約定需今天(2017/3/6)歸還,但八戒并沒有用于投資天蓬地產,而是拿去投資怡紅院地產,血本無歸,無力歸還。悟空念在兄弟情義,于心不忍,對簿公堂,但又擔心過了2年訴訟時效,失去律法保護,整日苦悶,某日到東海龍王喝酒,酒過三巡,訴說哀腸。東海龍王在悟空耳邊絲語:大圣,只要如此如此這般這般便好。悟空大喜,當即回花果山揮毫,作文一篇,找八戒簽署。

實踐中,我們通過與對方簽署對賬單、分期還款協議、發催款通知書方式,可以起到中斷訴訟時效的效果。

例子中悟空是2018年1月15日與八戒簽了對賬單,那么原來訴訟時效會在2019年3月5日到期,因簽了對賬單,訴訟時效會在2018年1月15日重新起算,將會在2020年1月14日到期。

因此,不是過了2年就會過了訴訟時效,如果在訴訟時效內,有證據證明(催款通知、對賬單、分期付款協議,起訴法律文書等)已經向對方主張權利,或者對方同意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會重新計算。

最后編輯于
?著作權歸作者所有,轉載或內容合作請聯系作者
平臺聲明:文章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由作者上傳并發布,文章內容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簡書系信息發布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推薦閱讀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