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法治及其本土資源有感》有感2

這本書是我在上個星期所讀的。不過當時并沒有讀完,只讀了大概1/3。這個星期又讀了1/3又收獲了許多新奇的觀點與見解。在未讀這部分以前我是萬萬無法想象,運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利,也有著成本的。但對書中內容仔細思考后發現確實有一定的道理。就好像一名學生,在學校被另一名學生給打傷了。如果不是十分嚴重,他定然不會傷到。要去告打他的人故意傷害罪。因為如果這樣做的話,要走的程序十分麻煩且對學校對班級與老師都會產生不好的影響當然還有許許多多其他的因素,這些都是這名學生要運用法律解決問題所要付出的成本。這種成本也叫作法律成本。那么明白這種法律成本有什么作用呢?我在上一次談這本書的讀后感中有提到過一個案件。


那個案件中,受害者與違法者為什么會選擇去規避法律,而不是直面法律。法律成本在其中產生了什么作用,只要放在中國社會背景下,我們就可以發現受害者的選擇合乎情理,并且相當理性。我們可以暫時不考慮其他一些復雜因素,比如受害人對違法者的復雜情感,否則受害人不會赴約兩個家庭,也許先前有比較好的關系,這些關系也會因為違法者進監獄而別摧毀等等。即使如此,受害者也會認為同對方和解釋,一種可接受的選擇。由于歷史的影響,中國人對婦女的貞操非常強調特別是在農村,中國文化的這一方面在某些時候會變成婦女的一種沉重負擔。一個性犯罪的受害者,有時很難找到你她滿意的男子,同自己結婚,她的不幸經歷,有可能因其他原因被了解她的不幸經歷的人們用來指責她。如果嚴格執法,她可能失去很多未來的利益。或者準備承受更多的成本。她不能不認真考慮到這些可能的后果。


如果她接受了這種私了,她不僅可以在某種程度上保護她的名聲,較少承擔那些可能發生的后果的風險。而且他及其家庭可以得到一筆賠償。這筆錢對一個不富裕的農民家庭來說是不能心事的。加上她對違法者的復雜情感。在這種情況下,她的選擇是非常理性的。


從中我們可以看出,由于受害者所需要付出的法律成本高,而她所能得到的利益卻少,因此產生了與違法者合作規避法律的現象。這種現象在農村可以說是數不勝數,因此若想加強我國在農村的法治建設,那么就必須要想方設法降低法律成本,這樣才能使我國的法律得到更多的普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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