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晨忙完后,翻微信朋友圈看看有什么新鮮營養的文章沒。翻著翻著看到一條“提醒 父母去世卻無法繼承房產!律師:房子不一定屬于獨生子女”的文章,打開瀏覽了下內容,內容大致是說:小麗是獨生女兒,父親多年前去世,母親最近剛過世。父母生前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米的房子,價值約300萬元。房產原先登記在父親名下。父親去世時小麗還未成家,因此沒去辦理手續。現在母親已經去世,小麗也已成家,女兒兩周歲,再過一年就上幼兒園了。因為父母留下的房子是學區房,小麗就想把房屋過戶到自己的名下,然后把戶口遷進去。小麗拿著房產證和父母的死亡證明到了房管局,要求過戶。房管局卻說,僅憑這些東西沒法給小麗辦過戶手續。小麗要么提供公證處出具的繼承公證書,要么拿法院的判決書去,他們才給辦。小麗沒辦法,誰愿意沒事打官司呀,就馬上去了公證處。公證處的人說必須是小麗父母全部親戚找到,帶到公證處去才給辦公證。這是個非常典型的案例,沒有復雜糾紛,但作為獨生子女的小麗卻無法繼承父母的房產。
律師分析:這套房子是小麗父母的婚內財產,她父親去世,這套房產的1/2屬于她母親,1/2屬于她父親的遺產。小麗父親死亡時,有三個繼承人,那就是小麗母親,小麗,小麗奶奶(小麗父親過世時,小麗奶奶建在)。如果沒有特殊情況,那么三人平分1/2.因此小麗母親在原有1/2的基礎上再獲得1/6,合計2/3,小麗分得1/6,小麗奶奶分得1/6。小麗奶奶過世后,屬于她的那1/6,本該有小麗父親的四兄弟姐妹轉繼承,一個1/24,但這時小麗大伯的1/24由其三個孩子繼承各1/72,小麗父親的1/24由小麗繼承。加上之前的1/6,小麗現在有5/24。小麗二伯的1/24,因為二伯離婚,根據法律的規定,婚內繼承的遺產除非遺囑指定歸個人,否則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從理論上講,小麗二伯離婚后,這1/24應該分成兩半,小麗二伯1/48,二伯線1/48.小麗的小姑姑和小姑父沒離婚,共同擁有1/24.現在小麗的母親過世,她只有小麗一個繼承人,因此小麗母親的那部分由小麗繼承,所以小麗最終的財產繼承份額是5/24+2/3=7/8。但這也只是理論上給小麗算的繼承份額而已,具體要怎么把這套房子分配下去,那就更復雜啦。這一切,如果小麗的父母在生前要是立下遺囑,就不會那么 麻煩了。
以上,是整個朋友圈文章的大致內容。一直以來,立遺囑這事,只是在電視劇中看到過,從未想過這件事,會離我們這么近。因為我們就是現實社會中特平凡的一個人,普普通通的老百姓,感覺什么遺囑都是特有家產特有錢的人才會做的事,完完全全離我們很遙遠。但隨著我們國家法制的不斷完善,現在每個家庭可能都會有上面這樣的情況和問題,這事真的值得我們思考。
回到家,和母親聊天時,把這件事和她說了,結果我媽特逗的說,今天給你個任務,回去替我和你爸擬份遺囑,我和你爸簽字,如果不行,我和你爸一人抄一份,省得以后麻煩。我和你爸年齡都這么大了,立份遺囑很正常的事。但是晚上和朋友聊天,朋友說,立遺囑這個是要交遺產稅的。在這之前,我感覺這些和我都好遙遠,沒想過自己還會遇到這樣的問題。因為我的情況和文章中的小麗的情況還不一樣,我爺爺奶奶都已經過世了,情況沒有小麗那么復雜。就是說不存在大伯,姑姑這種繼承份額,這些是我個人理解。
關于遺產稅,我上網查了下:繼承法規定:如果房屋所有權人已經不在了,則由第1順序的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繼承;在繼承房屋的辦理過程中不用繳稅,在對外賣時需要繳納20%的個稅及其他稅費,這就是我們所說的遺產稅。這是百度關于遺產稅的解釋。至于具體怎么繳納還需具體辦理時按照當地的情況執行吧。
通過這件事,我想說的是,有些東西看似離我們很遠,但其實很近。是我們必須要面對的,和生老病死這種自然現象是一樣的,雖然談到生死離別,是很悲傷的一件事,是誰都不愿談及的。但如果每件事我們事先做了計劃和安排,等到必須要面對時,就不至于那么措手不及,不會像上文中小麗這樣。生活中會遇到各種各樣的事情,看似與己無關,但多關注了解下,還是有好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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