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
大連女孩身中7刀,被爆打的慘不忍睹,殺人者不到14歲用盡極其殘忍的手段,以及事后冷漠的態度,甚至高傲的在同學群里炫耀,我無法接受孩子的慘死!更想不通殺人者父母是怎樣教育出這樣窮兇極惡的孩子!
這孩子叫淇淇生于2009年,今年剛滿10周歲懂事乖巧,很招人喜歡,學習成績也不錯的好孩子。
淇淇周末上完美術補習班回來的路上,給嫌疑人蔡某以幫忙為由,騙回家中先試圖強奸未果,對其頭面部進行毆打,沒有抵抗力之后,蔡某怕王某把自己的行為說出去,用尖刀刺了王某上身五六次,并將王某的尸體遺棄在住處對面的灌木叢中,手段極其殘忍。
很難想象13歲的蔡某,170多的身高,近140斤,換做成年女性都未必能掙脫的了!兩人還曾上過同一個托管班。
總以為孩子都是善良的,單純的,沒想到新的壞蛋在慢慢的長大。
他沒給11歲孩子生的希望,我們要給他希望嗎?
放過他明天還會有更多他,年齡不是逃避的理由。
蔡某殺人前還尾隨附近的女性,以上廁所為由試圖,去過成年女性家里,還詢問家中是否有人,可見是他是有計劃的,在尋找合適的目標。
生而不教,枉為人母!
因嫌疑人蔡某某未滿14周歲,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依法對其收容教養。
明明殺了一個孩子,卻只能收容教養,“收容教養”是個什么概念呢,也就是說,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就是他殺完人了,還可以回家玩著游戲,大吃大喝;只有必要時才會由政府收容教養。
為什么明明就是行為極其惡劣的犯罪份子,卻不追究刑事責任,只是收容教養。
因為我們的刑法是這樣規定的
對被他殘殺的女童,是一種非常不公平,對我們社會治安,也是極大的不負責任。
從結果是看,似乎法律只保護未成年人犯罪者,并沒有保護受害者
現在的孩子早熟很快,心智成熟遠遠比我們想象中的早,是不是應該把不未成年人刑事年齡降低點,預防這種未成年人渣,亂用未成年保護法來為非作歹。
其實很多小孩都知道自己未成年殺人不犯法,可想而知他們早熟的程度。
說到底父母也沒有教育好孩子,生而不育,父母也有很大的責任。
家庭對孩子的影響是很大的,父母教養不好從而也影響孩子。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家庭學校社會多方形成合力。對未成年人犯下極端惡劣的罪行,也應設計出更合理的處置機制,杜絕“犯罪不坐牢”的僥幸心理,不縱容惡劣的施暴者,還社會以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