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在報稅通平臺上這樣問到:我單位會給出差人員發放差旅補助,進行匯算清繳時填寫職工薪酬明細表,我是把這部分填入工資薪金還是中職工福利?還是說差旅補助不屬于以上兩種,可以不用填寫在職工薪酬明細表里?
對此,報稅通個稅專家這樣回復:
差旅費既不屬于工資薪金也不屬于福利費,是不納入個人所得的,屬于不征稅收入。
政策依據:《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國稅發〔1994〕89號)規定: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
還有人問到:我單位食堂是外包出去的,每個月需要付5k基礎承包費,然后單位每頓補助一半的費用,月末根據就餐人數,統計單位應補助的金額,然后直接付給承包商,單位補助的餐費并沒有發到員工,請問我們如何入賬?
對此,報稅通個稅專家這樣回復:
此部分費用應計入當期損益,用職工薪酬-福利費核算。
根據您的描述,這屬于企業對職工的福利,根據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的規定,職工福利屬于職工薪酬中的短期薪酬,應當在實際發生時根據實際發生額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職工福利費為非貨幣性福利的,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