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如果通過無常,卻還認為內在有一個不變的東西,那就成問題了。佛法里有兩大體系:唯識體系和中觀體系,幾千年來的爭論就在這里。有爭論的,我不抉擇,我抉擇的是它們的共性,它們的共性就是熄滅貪嗔癡。至于熄滅貪嗔癡以后,還有沒有一個永恒不變的東西,我認為那個不是自己現在所需要考慮的。我現在首先需要考慮的,就是如何把貪嗔癡熄滅。至于熄滅之后,我敢肯定的就是一條:沒有執著、沒有染愛。所以學佛,如果一下子去找那個空、空性是找不到的,而且很容易落在禪定境界里面。但是如果去找熄滅貪嗔癡,依這個修,路就不會偏。當行人證果后就自然清楚后面了,到底是怎么回事。
? ? ? ?四不壞凈里面的“佛”跟“法”是不能壞的,它就是這個樣子的。我們只有這樣子理解,才能產生正精進,才能以熄滅貪嗔癡為主去修行,才能隨緣應化,才能百千億化身。學佛,不合適找一個永恒的“我”、不死不變的“我”,更不是捏造出一個“神我”來。這些概念的背后,實際上都是在鞏固行人的“貪”、“我執”,實際上都是在“貪”一個不生不死的、“執著”一個永恒不滅的。如果沒有“貪”的,沒有“執著”的,我們還怕什么?無我就無我啦!
? ?綜上所述,依佛的法而引申其意義,“法”又得兩個解說:
? 1、諸佛常法。也就是說,法有本然性、安定性、普遍性。因為“法”是人生宇宙的真相,所以凡是在宇宙生命當中皆有的共性,這個共性我們稱為普遍性。由此,法的概念就具有本來性、安定性,是不變的規律。這個規律有本來性、安定性、不變性。這就是法的概念,它是普遍存在的。所以這里就有一個概念是需要清晰的,到西方極樂世界跟在婆娑世界,一樣不一樣?這個問題很值得學佛的人深思?。?br> ? 禪宗講“還我本來面目”,指法的本來如此的,佛是創覺世間實相者的尊稱。誰能創覺此常遍的軌律,誰就是佛。誰用生命體證到這個法,體證到宇宙生命的實相,誰就是佛。所以,不論是過去的佛、現在的佛、未來的佛,佛與佛的法,佛與佛的道,都是一樣的。所以法是一味的,始終是佛佛道同。釋迦佛的法,與一切佛(三世諸佛、十方諸佛)的法都是平等的。
? ?2、入佛法相名為佛法。什么叫入佛法相呢?也就是說,法是常遍的、普遍的,因覺悟者的創見而稱為佛法。那么佛的弟子依照佛所覺證而流出的法、流出的言行去修行,同樣的體證到佛所體證的,然后在佛法的流行中解說、抉擇、闡發了佛的法,傳布佛所傳布的,從而使佛法的甚深廣大能充很的表達出來。這樣的弟子說覺悟到的、所闡說的,當然也就是佛法。
? ? ? ?然而,婆娑世界的佛法,畢竟是由釋迦牟尼佛創覺而第一個流布出來的。所以,我們現在所修、所證、所學的法,都應該依著釋迦牟尼佛所流出來的法去修證。這一點是需要大家引起共識的。
【文章來源】:《佛法修學基礎導讀》
【講述】:東方先生
【緣起】:
佛法是很平實的,僅是告訴你人生宇宙、生命的真相。佛陀所說的法,都是針對生命價值的當下,解決當下的生命沖動,令眾生離苦得樂。
我們真的認清楚自己內在的問題嗎?我們所執取的是自己想得到的東西嗎?過的是自己想要的生活嗎?追求的是自己內心深處最真實的需求嗎?
人身難得,佛法難聞?!罢l能雷震諸佛音聲,誰于生死睡眠之中,而獨覺寤唱如是言。諸眾生常為煩惱重病所纏,誰能于中作良醫。”能聞此解脫的法,皆是有大福報之人。
修行,欲待了時無了時,此刻休去便休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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