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兒童的人格教育》向合格父母邁進

靜謐時光

文~林柯榕樹下~原創


作為父母,我們有義務也有必要教育好自己的孩子。可是,真正在教育孩子的問題上,我們又是如何去看待孩子的日常行為,從而如何正確引導孩子的呢?

? 讀過《兒童的人格教育》這本書,似乎從中找到了一定的答案。

現代發展心理學已經證實,在兒童大概5歲左右,人格就已經完成了基礎構建,之后,整個人生的發展只不過是在這個人格模式上的重復和調整。兒童期人格奠定了孩子一生的發展基礎,因此,兒童的人格教育對每對父母、每個孩子、每個家庭都意義重大。

《兒童的人格教育》這本書,是個體心理學之父阿爾弗雷德·阿德勒的代表作之一,也是幫助成人了解兒童心理、塑造兒童人格的經典著述,自出版以來,在全世界父母、教師和孩子中產生了巨大影響。在這本書里,阿德勒揭示了兒童人格形成的心理機制,解答了孩子是如何看待外部刺激、如何做出反應以達到自己的目的,如何消減自卑感和如何追求優越感的。

一般說來,人們習慣認為,一個人變成什么樣子,是因為他遇到了什么事情。但阿德勒提出,人格的構建基礎,并不是建立在客觀現實的基礎上,而是建立在這個人對事實的主觀看法上的。也就是說,決定我們每個人的理念和行動的,并不是事實本身,而是我們對事實的看法和理解。

同樣的一件事情,甲這么看,似乎很有道理,乙與甲的意見完全不同,似乎也能很有道理。每個人都會根據自己看到的事實部分來理解自己所處的環境,尋找自己的最佳方案,并由此形成自己的個性模式,也就是人格基礎。阿德勒的這個理論在現代心理學界也已經被公認,并成為心理學領域的基本概念之一。

每個人看到的世界都經過了自己的主觀加工,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扭曲和錯覺,因此,個體心理學認為,對于個體行為的解讀,一定要與這個人的生活背景相關聯,才能客觀評估這個個體的人格傾向。結合他的人格傾向,才能洞察具體行為背后真實的心理動機。對于兒童尤其如此,兒童的每個行為活動都不是單一的,都是兒童整體生活和整體人格的表達,阿德勒把這種現象稱之為“人格的統一性”。

在面向兒童的教育中,阿德勒提出的這個概念,對于解讀兒童的行為有十分重大的意義。在阿德勒之前,心理學界沒有“人格的統一性”這種說法,很多心理學流派都是根據單個行為來做心理診斷,人們習慣把某種行為當成特定的心理表達,似乎這個行為是一個獨立的整體,然后按照某個模板對這個行為做出公式化的解釋,再相對應地采取公式化的解決方案。

這類理論在我們今天的教育方法中依然被廣泛運用,對兒童心理缺乏了解的家長和老師特別信賴這種處理方法,以為“管教孩子”的訣竅就在于掌握一些按鈕似的開關技巧,一按這個按鈕,就打開或者關上孩子的某個行為,因此網上到處可以看到“孩子不吃飯怎么辦”“孩子不寫作業怎么辦”“孩子早上不起床怎么辦”的便捷答案。但是事實證明,不結合兒童成長的具體環境,孤立地來尋找兒童某個異常行為的解決方案,不但不能解決問題,反而可能掩蓋甚至加劇孩子的錯誤認知,造成更糟糕的結果。

比如,一個從小在家受寵的獨生子,到了學校后就可能出現一系列問題:不能獨立完成自己的作業,上課搗亂,捉弄同學,等等。如果按照單個行為來做推理,孩子不能完成作業,就可能被認為笨,上課搗亂就可能被認為是挑釁老師,捉弄同學就可能被認為心懷惡意,品性不良。如果沿著這個思路,學校就應該對這個孩子嚴加管束,管束不了就只能要求家長領回去,不許孩子到學校上學了。

可是,如果我們以阿德勒“人格統一性”的理論來看這個問題,答案可能就不一樣了。

孩子之所以有這些問題,是因為他的能力沒有隨著年齡的增長而提高,而是一直處在一個嬰幼兒、被照顧的狀態里,因此缺乏獨立的能力,所以到學校后,他也不知道如何自己處理自己的事情,包括不能自己完成作業;另一方面,他又習慣于被關注,需要隨時隨地有人注意他,當感覺被忽略的時候,他就以不守紀律,搗亂,捉弄同學這些令人討厭的方法尋求引人注目,哪怕因此引來老師的批評和同學的嘲笑。實際上,這個孩子所有不當行為的根源,是在于他有一個錯誤的人生目標:他在學生的年齡,卻希望像嬰幼兒一樣被無微不至地照料。

理解了“人格統一性”的理論,面對這樣的孩子,家長和學校就知道應該怎么去做了:不是要去制止和懲罰孩子的行為,而是給予他理解和鼓勵,幫助他逐步學會獨立處理自己的事情,提升自己的自理能力,幫助他用正確的方式來吸引別人的關注,爭取自己的存在感;引導孩子根據自己的年齡和成長的需要,正確調整自己的人生目標。不是懲罰,而是鼓勵和具體的幫助,才能讓孩子有勇氣去改變,逐漸成長。

按照阿德勒的人格發展理論,這個案例中的孩子,屬于比較典型的“索取型”。阿德勒認為,一個人成長到5歲左右,他的內在人格就基本定型了。不同類型的人格,會外顯為四種不同的生活風格:

一、支配-統治型。這是特別霸道的一個類型,對身邊的人有強烈的支配和統治欲望,需要通過控制別人來體現自己的強大和自身價值。這種類型的人缺乏社會意識,很少顧及別人的利益,不惜利用或傷害別人以達到自己的目的。

二、索取型。與支配-統治型相比,這種類型的人相對被動,他們更習慣依賴別人照顧他們,而很少自己努力去解決自己的問題。

三、回避型。這種生活風格的與索取型有一點相似,就是同樣不去面對自己生活里的問題,缺乏自己解決問題的信心。

四、社會利益型。這種生活風格的人能真實自信地面對生活,勇于解決自己的問題,也善于與別人合作,他們有強烈的社會意識,會積極主動地為社會服務,貢獻自己的力量,是阿德勒認為最合格的社會公民。這種類型的人常常生長于良好家庭,家庭氛圍友善開明,家庭成員間相互幫助、支持,人與人之間彼此理解和尊重。

在上述四種生活風格中,阿德勒認為只有第四種才是符合社會需求的,是正確和適當的;前三種都是適應不良或錯誤的。這三種生活風格的孩子,都可能成為問題兒童。

托爾斯泰有句名言: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這個道理在孩子的成長中也適用。健康的孩子都是相似的,有問題的孩子各有各的問題。不過兒童的成長自有其規律所在,因此阿德勒總結出了產生問題兒童的三個主要原因。

第一個主要原因,是由于生理因素或家庭環境讓孩子形成了強烈的自卑感。

自卑感本來是一種普遍存在的、正常的心理現象。人自出生起,就本能地不斷追求發展,追求強大和完善,也就是追求優越感。人為什么會有這種本能呢?就是因為我們本身不夠完美,這就形成了人的自卑感。為了消減自卑感,我們才追求優越感,克服自卑感和追求優越感如同一個硬幣的兩個面,它們同時存在,是個體追求不斷優化、不斷趨近完美的動力源泉,也是驅動人格發展的內在動力。所以阿德勒認為,自卑感是“生命發展的動力”。

兒童成長歷程中的各種行為也貫穿著克服自卑感、追求優越感的動機。在兒童的成長經歷中,導致自卑感產生的原因很多:兒童與成人相比,處于體型和力量上的劣勢;而在兒童之間,疾病或其他原因造成的身體缺陷,外貌、體格的差異,兄弟姊妹之間的競爭,貧窮,父母對孩子過高的期望……這些都可能引發兒童的自卑感及不安全感。同時,這些感受又會形成對兒童的心理刺激,讓他采取行動,努力去爭取平等地位,試圖通過獲得優越感而消減自卑感。

在這個過程中,孩子可能面臨著很大的風險:一是自我感覺脆弱的兒童為了躲避自卑感,常常會用錯誤的方式來爭取優越感;二是家長不恰當的引導也可能把孩子帶入過度追求優越感的誤區。

我們先說說孩子方面的原因。被自卑感困擾的兒童往往看上去缺乏勇氣,為了消減自卑感,有些孩子采取自暴自棄的方式,有些孩子則用搗亂、不合作的方式來表現自己。他們有一個共同點,就是對應該完成的事情,堅信自己一定做不好。這些孩子為了避免做錯事情被嘲笑和批評,他們寧愿什么都不干,或者躲在自己的幻想世界里,盡量與現實世界拉開距離。這些孩子有可能形成索取型或回避型人格的問題兒童。

而另外有些孩子為了掩蓋自己的自卑感,就會用矯枉過正的方式追求優越感。這樣的孩子會顯得特別野心勃勃,對優越感的過度渴望會讓他產生嫉妒心,對競爭對手表現出惡意和仇恨,甚至表現出某種程度的犯罪特征,比如,傷害或詆毀對手。這樣的孩子往往擺出一副挑釁的架勢,隨時準備和他想象中的對手搏斗。于是這些孩子就可能形成支配-統治型人格。

在“用不恰當的方式追求優越感”這個問題上,家長對孩子過高的期望,也是孩子的成長風險之一。如果家長過分期望孩子出人頭地,并因此過度鞭策孩子,基于孩子希望獲得父母贊揚的天性,孩子會全力以赴,努力去達到父母的期望,但這些超過孩子正常能力范圍的標準,會帶給孩子巨大的身心壓力。時間一長,孩子或者因為無法達到目標而自暴自棄,或者因為要竭盡全力而精疲力竭,形成身心創傷。

而且,對孩子施以過高期望的家長,往往習慣將孩子與其他孩子去做各種對比,漸漸地,孩子也會受家長影響,將自己的人生目標設定在“超越別人”上。當他們獲得競爭勝利時,他們會時刻提防同伴;而當同伴取得成功或得到贊揚時,他們往往惱怒不已。無論成功還是失敗,這些孩子都無法享受真正的快樂,也無法學會與別人合作,很難形成健康的社會利益型人格。

無論是因為孩子本身還是因為家長引導不當而形成強烈自卑感的孩子,如果不予以矯正,他們都將一直活在別人的評判中,漸漸失去對自我的主導。

對于明顯自卑,或用搗亂、不合作等方式來掩飾自卑感的孩子,矯正的首要前提是對他們抱有同情和理解的態度,通過鼓勵他們,與他們建立起友好信任的關系,使他們發現自己的能力和天賦,讓他們相信完全可以通過勤奮、毅力、練習去獲得自己向往的一切。我們有必要向孩子解釋清楚,進步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勇氣和堅持。這樣,孩子才不至于喪失信心而放棄努力。

對于過分野心勃勃,對自己過高期望的孩子,建議家長和老師不要強調孩子行為的最終結果,而應該重點關注孩子努力的過程,我們需要反復向孩子強調,每件事情都去與別人比較毫無意義,引導孩子從學習本身,而不是從與別人的競爭中獲得快樂。幫助他們看到每個人的長處,逐步改變他們蔑視別人的習慣。這些孩子同樣需要理解與鼓勵,這樣才能讓他們與環境、與生活達成和解,并最終將用于競爭的力量轉向與他人合作。

而對于給孩子過高期望的家長,阿德勒建議他們不要去訓練孩子的野心,而要去培養孩子面對困難時的堅韌、勇氣和自信。

兒童生活風格的形成和發展有賴于他們的生活經歷和環境。克服自卑和追求優越的方式是影響兒童人格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們如果能引導兒童用正確的方式來克服自卑,追求優越,兒童的成長將變得順利很多。

產生問題兒童的第二個主要原因,是父母或主要養護人對孩子過分的溺愛。對孩子的溺愛包括內外兩個方面,在物質上過多滿足孩子的需要,在精神上對孩子過于順從。這種情況在獨生子女家庭或隔代撫養中尤為常見。

在物質上過多滿足孩子的需要,表現為不設限制地給予孩子各種禮物、特權,包辦孩子的一切事情,剝奪孩子學習自己處理事情的機會,讓孩子像皇帝一樣,形成“以自我為中心”的生活態度,無視他人的權利,變得自私自利,缺乏與人合作的能力;而且富于攻擊性。這樣的孩子往往是索取型人格和支配-統治型人格的結合體。

這種過于溺愛的教養方式并不能讓孩子快樂,因為沒有正當的途徑讓孩子應對挑戰,提升能力,孩子會在這種寄生蟲式的生活中變得消極、被動,感覺無聊,對他人冷漠。因為不知道克制欲望,當欲望不能被滿足的時候,就格外難以接受。

要矯正這樣的孩子,首先就要讓他脫離之前被溺愛的環境,然后在一個新的環境里,比如轉學到一所新的學校,開始學習獨立和自理,在有經驗、有耐心的老師幫助下,逐步學習克制欲望,建立自己與他人的邊界。學校是孩子成長的測試區,孩子一旦上學,他所有在家庭中積累的問題都會在學校呈現出來。家庭的教養理念很難改正,一般說來,這類孩子只有在有幸遇到一個能鼓勵他,幫助他自立的老師或同伴時,才有可能改變。

產生問題兒童的第三個主要原因,是父母對孩子的忽視或拒斥。

1959年,美國威斯康辛大學動物心理學家哈洛做過一系列以恒河猴為觀察對象的實驗,其中絨布猴與鐵絲猴的實驗已廣為人知,心理學家鮑爾比在此基礎上提出了依戀理論。依戀理論表明:父母對孩子的養育不僅僅是提供飲食,要使孩子健康成長,還要為孩子提供身體的撫觸、情感的交流與陪伴,讓孩子確信父母始終能保護自己的安全感。

而在家庭中被忽視的孩子是很難有足夠的安全感的。無法給孩子陪伴和關愛時,孩子就感覺自己是一個完全沒有價值的人。這些孩子會讓自己變得對什么都滿不在乎,帶著一副消極冷漠的面具,拒絕和任何人建立親密關系,在情緒激烈的時候,他們會暴跳如雷,不計后果,自殘甚至自殺。

被父母拒斥的孩子也一樣。他們被父母視為累贅和負擔,在被厭棄中戰戰兢兢地生活。這些孩子容易心懷怨恨,不相信任何人,所有促使他們上進的勸告都會被解讀為對他們的束縛與壓制,不管成人說什么,他們都竭盡所能地反抗,同時嫉妒其他擁有幸福童年的孩子。

要治療這些在缺乏關愛的環境下成長起來的孩子,無疑會困難重重,但也并非完全無法可施。我們所要做的,依舊是同情他們,理解他們在需要愛的時候得不到關愛的痛苦,找到他們潛在的天賦,激發他們的勇氣,鼓勵他們學習面對和解決問題,并告訴他們與人相處的恰當方式,發展他們的社會情感。

對于某些誤入歧途、需要幫助的問題兒童,阿德勒對教育者提出了明確的要求,他說:教育者最為重要的任務,或者說神圣職責,就是確保每個學生都不喪失勇氣,并使那些已經喪失了勇氣的學生通過教育重獲信心。

其實,每個孩子都有向上成長的生命本能。所以阿德勒提出,無論孩子看上去如何自暴自棄,家長和老師都不應該放棄他們。鼓勵他們在自己擅長的領域獲得自信與尊嚴,就如同把一些在一個果園摘不到果子的孩子,引入到另一個他能摘到果子的果園,讓他去摘取他能擁有的收獲,這些孩子一樣可以實現他自己的人生目標。

古時候,人的個體生存能力十分有限,為了確保生存,人不得不過社會性的生活。因此阿德勒認為,除開智力因素之外,社會情感發展狀況是對人格構建最為重要的影響因素,在兒童期尤其如此,選擇用什么樣的方式來發展和成長,決定了他成年后在群體中的生存狀態。想要幫助兒童發展好的社會情感,形成健全的兒童人格,可以從四個方面引導孩子:幫助孩子發展積極的自我觀、發展積極的困難觀、發展積極的他人觀、發展積極的異性觀。

第一個方面,發展積極的自我觀,是指要注意保護孩子的自信心和自我價值感,讓孩子相信自己是有價值的,是受歡迎的,是能自己處理好自己的事情的。具體的做法是:家長和老師在日常生活中給予孩子充分的信任和自由,在評價孩子的行為時,多從鼓勵的角度肯定孩子的優點,避免過多的批評,那樣只會造成孩子的怯懦和退縮。

在引導孩子的過程中,家長和老師還需要避免過多展示自己的能力和優越感,以免孩子產生依賴心理。性別角色也是孩子的自我接納中的重要部分,成人需要通過言傳身教來引導孩子認可和喜歡自己的性別角色,避免孩子形成對自己性別的排斥、抗拒。

第二個方面,發展積極的困難觀,是指培養和保護孩子面對困難的勇氣。教育者需要為孩子提供一些適當的挑戰,引導孩子克服困難,爭取自己想要的結果。要注意的是,這些挑戰要符合孩子的心智成長特點,既不太難,也不太容易,這樣才能激發孩子的熱情,提升孩子的能力。在解決問題的過程中,教育者不要把孩子當成可以操控的木偶,而是要允許和鼓勵孩子嘗試創新,哪怕因此會失敗。一個能夠面對困難、恰當處理挑戰的孩子,一定會發展出耐心、恒心、堅韌、細致的優點,成長為一個有力量的人。

第三個方面,發展積極的他人觀,是指要注意培養孩子對社會、對人類、對環境的關懷,鼓勵孩子關注和理解他人,引導孩子設身處地地從別人的角度來看問題和想問題,鼓勵孩子幫助同伴,養成樂意分享的品質,幫助孩子建立公平規則和邊界意識,教給孩子與人合作的方法,在合作中樂于接受自己的公平份額,不要挑起惡性競爭,警惕孩子思想中自私、貪婪、冷漠、偏見的苗頭。

第四個方面,發展積極的異性觀,是指在孩子對自己的性別角色認可和接納的同時,也能深刻地理解和認可異性,對異性有好感和親近感,不貶損和排斥異性,不與異性刻意拉開距離。

阿德勒認為,在兒童社會情感的培養發展中,母親是至為重要的因素。兒童在家庭中與母親的關系,會形成兒童將來與他人關系發展的基礎,如果母親采取信任和積極的態度與孩子互動,同時在上述四個方面給予孩子積極恰當的引導,兒童就會形成良好的社會興趣,建立健全的人格。

希望在閱讀完這本書后,從現在起,父母要注意與孩子相處的態度和方式,為孩子提供積極正向的情感支持。做合格的父母,需要不斷汲取知識,教育孩子的同時,也是成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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