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杭州《都市快報》報道,10月8日晚,三名女子在杭州余杭區一酒吧喝酒喝多了,凌晨4點左右來到上塘河邊,迷迷糊糊間一人掉進河里。馬路上的三名男子聽到呼救后立即前往下河救人。落水的女子很快被他們救到岸邊,隨后趕來的當地派出所民警表揚了三名深夜救人的男子。戲劇性的是,當天早上該派出所接到另一起報警,有人車里的3000元現金不見了,而夜班民警表揚的三名救人男子,居然就是這起盜竊案的嫌疑人,現三名男子已被刑事拘留。然而這則新聞另一處引人關注的焦點是,余杭區見義勇為基金會的工作人員說,三名男子救人的好人好事可能涉及到見義勇為,等三個人拘留結束后,基金會將對救人事件重新調查,確定當時的詳細情況,如認定是見義勇為的,將進行表彰。
???????看到這里,讓人不禁聯想到2014年10月發生在浙江寧波的“嫖客解救賣淫女”事件。在該事件中,嫖客張某最終被處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對比這兩次事件,我們不難發現,當事人的身份都在一日之內發生了從“作惡”到“行善”的巨大轉變,其“作惡”都受到了應有的處罰。所不同的是,這次余杭區見義勇為基金會的工作人員表示將對三名盜竊嫌疑人的救人行為進行進一步確認,如果認定是“見義勇為”將進行表彰。此消息一出,即引發輿論的廣泛關注,其爭論的焦點則在于是否應該對三名男子的救人行為進行表彰。
?????? 長期以來,在公眾心目中,被認定和表彰的“見義勇為者”,應該是公眾學習的模范,甚至是“高大全”的英雄,而不應該是有著明顯劣跡的犯罪嫌疑人。不可否認,很多“見義勇為者”本身的確有著優秀的品質和高尚的人格魅力,但應當指出,這種“一概而論”的觀點實在有失偏頗,因為在現實生活中,“高大全”的英雄人物實在太少。
??????? 從現有的法律文件及地方條例來看,“見義勇為”的榮譽就是對某人有單項英雄壯舉行為的褒獎和表彰,這與通過綜合評定而得出的“道德模范”等稱號是有著本質區別的。除此之外,我們也應該明白一個道理——“金無赤金,人無完人”。人本身就是一個復雜的生物體,善惡的轉變往往只在轉瞬之間,三名盜竊男子在聽到落水女子的呼救聲后毫不猶豫的下水救人正是其心存善念的最好表現,而余杭區見義勇為基金會工作人員能夠客觀看待整件事情并做出的明確表態無疑是對這種善舉的激勵和支持。所以,對于“見義勇為者”,無論是社會公眾還是相關管理機構,完全沒必要將其“神化”,也不必把他們都視作“高大全”的英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