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我們講到了,假如創始合伙人沒干幾天不玩了,他帶走的股份怎么辦?這種情況下,如果沒有明確的約定,創始合伙人帶走的股份,不干活,還照樣拿分紅,干活的股東,覺得不公平,損失了錢。這種情況呀,還不是最壞了,如果在創業初期沒有明確約定,后期出現問題又無法調解的,更能會出現更慘的情況。
王小二和張小三是大學同學,王小二大學畢業后,就去做了廚師,廚藝不錯,在好幾家星級酒店都干過,自己平時沒事兒也愛鉆研些新菜品,新口味的。
一次同學聚會喝酒,王小二和同學們聊起來,覺得自己廚藝還不錯,以后想自己開店,可苦于沒有資金。張小三家里條件不錯,不想子承父業做家里的小生意,就想自己出來折騰點事兒。這一聽王小二想開餐廳,張小三可來勁了,和王小二一合計,他出錢,王小二出技術,又拉了個同學趙小五,做營銷,搞渠道。于是,三人一拍即合,開餐廳!
張小三從家里拿了80萬投進了這家餐廳,他出錢,出錢的是老大,占了60%的大股,王小二是大廚,負責炒菜,這個也很重要,給了他30%的股份,趙小五是做營銷的,給了10%。
餐廳開業后,因為王小二的精湛廚藝,吸引了很多的回頭客,很多星級酒店才能吃到的精美菜品,在他們的店里也能品嘗到,再加上趙小五的精準營銷,這餐廳的生意越來越紅火了,那股東們,當然也是高興的分紅啊分紅。才一年半多的時間,張小三就收回了自己的投資成本。
可干到了第二年結束的時候,王小二的心理發生了變化。他覺得,憑什么我一鏟一鏟的在廚房里干活,他張小三平常就在店里逛逛,還有那個趙小五就動動嘴皮子,不都也照樣拿錢。當股東好,當廚子不好,太累了。反正有股份,就可以分紅,我有股份,我不要炒菜了!讓重新找廚師炒菜去!
這下可好了,本來開這家店是基于王小二的炒菜的技術,這個技術具有不可替代性,很多客人都是沖著他來的,但現在他不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