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有正名之說。“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在社會關系中,每個名都含有一定的責任和義務。君、臣、父、子都是這樣的社會關系的名,負有這些名的人都必須相應地履行他們的責任和義務。
一部《春秋》更是用正名字,定名分,寓褒貶的方法將正名主義發揮到淋漓精致。《春秋》的宗旨因此不在記實事,只記錄某些人心中對于實事的評判,是非功過成為主觀的歷史。
直到今天,正名之說依然根深蒂固的存在于我們的傳統觀念中。前不久的一期“朗讀者”節目,邀請到嘉賓劉震云,在談到教育時有這樣一段話深以為然:“家長把孩子送到學校門口,交代的話一定是好好學習、尊敬老師,課間多提問,這些話全是廢話,其實家長說這些話的時候,非常的自私,意思就是我該說的都說了,我是沒責任了,剩下的都是你的事了。”
雖然家長的囑咐不一定有深入想到這個層面,但是在家庭中,父母對孩子諸如說“我跟你說是為你好,聽不聽是你的事”“我是你媽,你就得聽我的”之類的話還是時常聽見;夫妻情侶爭執也因“這難道不是丈夫應該做的嗎”,“相夫教子難道不是妻子的本份嗎?”;工作中更有“不在其位不謀其職”,“拿多少錢辦多少事”。若只存在純粹的責任義務,父子夫妻關系會僵硬得沒有溫度可言;君臣關系也只是流于形式的敷衍。
人在社會中的名是他們“應該”,這些應該都是他的義務。但是這些義務或者名的本質則是“愛人”,愛人就是“仁”。但生活中我們有時把名和仁分離開了,人與人之間的冷漠便大多出于名,而不是出于仁。
仁本是發乎于心的,孔子擔心不仁,為幫助每個人發展出仁便創立了名;求知本是每個人的天性,有人擔心兒童貪于“玩耍”,發展出越來越畸形的教育制度;憑己之力幫助更多人本應出于人間大愛,金錢和物質卻讓人心迷惑。如果沒有前提條件的名就是“利”。義與利是對立的“君子喻于義,小人喻于利。”
在說“我是你爸,當然為你好”或者“我為公司考慮才這樣做”諸如此類的話時,停下來,有必要認真想一想,這樣做真的是對方需要的嗎?這樣說是讓我更安心還是讓對方變得更好?出于我的義務或是責任才這樣說,還是出于我利他的真心?
不出于名的考慮,發乎內心的做一個人應該做的事,做這些事的價值不為名,而在于做的本身,在乎的是初心而不是在于外在的結果。
在關系中沒有立場的預設,人和人之間的交往就是以一顆赤誠之心迎接另一顆心。如佛到岸舍舟,所有關系帶來的名都是成全自我的筏,心中懷仁,少些計較應不應該,無名又何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