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史蒂芬·金的《寫作這回事》
恐怖小說大王史蒂芬·金曾經寫過一本談寫作的書,名字讀來略有些俏皮,叫《寫作這回事》,仿佛寫作此等莊嚴之事,在金先生看來,是一種舉重若輕的“這回事”。
不過,但凡在文字上有點小追求的文青,在自己寫上一段時間后,都會倍感寫作的艱辛。
與微博上的140字不同,也與各路博客平臺上的文字不同,要想走一條專靠賣字為生的道路著實不易。
有一路寫作者,無論是在何種新媒體平臺上,專心致志的僅有一件事情,那就是將自己的所思所想一股腦兒地倒出來,追求的就是所謂情之所至。因此,對其的衡量標準也只有一條:那便是“情真”二字,不用計較寫對寫錯,也不用推敲優美抑或粗劣。
另有一路人,當視作上述人的變體,他們致力于的是一類較特殊的情感,這就是“笑”。嬉笑怒罵,只為博君一笑。這類人秉持娛樂精神,但凡好玩的,就使勁敲上一通鍵盤,等回頭一看,眾人點贊轉載,便是自己的成功。
而真要說做一名職業寫手,這就與上述“純情之人”大不相同了。
嚴歌苓曾經在一次講座中談到,“職業寫作”,本質就是吃文字飯、賣字為生,與常人一日三餐、朝九晚五無異。到點兒,就坐在書桌前,一刻不停地寫,即使碰上天大的不順心,也須如老僧坐定般,一聲不吭地敲字,直到另一時間點到了,方能休息片刻。據說,寫出《百年孤獨》的馬爾克斯就是從早上10點開始連著中飯,一路寫到下午4點才停下。
如此長時間的寫作,沒點小技巧,恐怕是難以維系。史蒂芬·金的秘訣是“工具箱”,將寫作視為以語言作工具的工程活動,一層一層像建筑師一般堆砌自己的文章大廈;相對金所提出的速成班的實用主義建議,無論是米蘭·昆德拉在《被背叛的遺囑》中,還是卡爾維諾的《千年文學備忘錄》(諾頓講稿),談及寫作、作家和文學,更像是一位哲人,將寫作上升到了某項偉大的事業上(好吧,這倒是可以讓職業寫作者能夠興奮地寫上一陣子)。
要說我自己的話,可能更加會同意金大師的建議,畢竟面對一件長期事業,如果僅僅有些雞湯是全然不夠的。
事實上,人們常常以為,寫作是件只靠靈感就可以完成的事情。這就導致了兩個結果,一方面,多數人在提筆之間就妄自菲薄,以為自己沒有靈感,將寫作的熱情全部消磨殆盡;另一方面,也讓許多人以為寫作是全然不需要技巧的一項活動。
如果將寫作這件事放到一個較長的時間段——對于史蒂芬·金這樣的作家而言,恐怕是一輩子——來看,比如假設自己將寫上十年、乃至二十年,那么,某種如同流水線工人般的“技巧”就顯得尤為重要,因為,這個小技巧即會幫助你堅持這么長時間,同時又可保證一定的質量。
突然想起了加繆的《西西弗斯神話》,在某種意義上講,生活就是西西弗斯面對著滾石不斷推舉上山,只有在不斷的重演中,方可體現出生命的意義來。只有在我們以某種堅定的態度來學會應對某件枯燥但不乏有趣的事情時,生活才能像我們展現一種崇高的姿態。
據說,有人曾為社會學大師馬克斯·韋伯,為什么會對社會學這么無聊的事情感興趣,韋伯的回答是:我想看看自己能夠忍受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