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準則之9:小獎不如不獎
老頭家的院子,經常有小孩來踢足球,老頭覺得吵,可總趕不走。老頭就想了個方法,一天,小孩又跑來踢球,老頭對他們說:以后你們來踢球,我給你們錢,每人5塊。小孩特高興,每天來踢球。過了一個星期,老頭說:現在我手頭有點緊,每人只能拿到5毛。小孩聽了后悶悶不樂。又過了一個星期,老頭說:我現在沒錢了,只能給你們每人5分。小孩更不樂意了,再也不來老頭家踢球了。
有時候,無償比起小恩小惠,更讓人有動力。比如無償獻血,比起每人獻血500cc補助10元,會更有效果。
幸福準則之10:小罰不如不罰
有一家幼兒園,經常有家長晚來接孩子,每天老師總要推遲下班時間,等家長來接。園長就想了個辦法——每遲到10分鐘罰款2.5美元。結果呢,家長遲到的現象更嚴重了。
本來晚接孩子,不是老師的義務,所以家長會覺得很不好意思,總是想方設法盡早來接。可是當幼兒園開始收費了,家長內心的歉疚就消失了,覺得自己付過錢,就可以心安理得地晚接孩子。
幸福準則之11:好事有選擇不如無選擇
有個老板給員工發福利,員工可以選擇去度假旅游,或者得到一臺高清晰度的數碼電視機。結果,選擇度假旅游的員工,回來后看到同事家的電視機,心里就有落差;而選擇電視機的員工,在家里看到電視里的美景,就想到其他同事正在那里盡情游玩,心里就很不爽。
當你想要送禮時,要避免給人選擇。讓收禮者選擇,就是意味著他選擇了一個,就得放棄另一個,從心里上就覺得有損失,而降低了送禮的效果。
幸福準則之12:壞事沒選擇不如有選擇
有個商學院院長要求學院給學生開一門關于管理倫理方面的必修課。一般的學生對這門課都沒什么興趣,因此,缺席率很高,上課也不認真聽講。于是,院長想了個方法,開設了兩門課程,用不同的名稱命名,讓學生自由選擇要上哪門,而實際上教學內容是一樣的。結果,缺席率降低,來上課的學生在期末對課程的評價也更高了。
為什么呢?因為不管好壞,總是自己選的。這點可以運用到育兒中,當小孩不聽話,不愿意配合時,就給他選擇,效果往往比強硬來得好。
幸福準則之13:小的貴的比大的便宜的好
小李要給兩個朋友送禮,他買了400元的絲巾送給一個;買了500元的大衣送給另一個。結果,收到圍巾的朋友覺得小李很大方,買這么貴的絲巾。而另一個朋友覺得小李挺小氣,不夠朋友。小李就很奇怪,明明大衣比較貴啊。
送禮時,一個禮物到底值多少錢固然重要,但是并不是那么重要。我們更要關注,這個禮物在它所屬的類別里是不是貴的。在不太昂貴的類別里選一個最好的當做禮物,會顯得大方又有禮,還節約成本。
幸福準則之14:有用的不如無用的
參加婚禮時,我們經常直接送錢,省心又實惠。確實,送錢的人,省心,不用費心去挑選禮物;作為新人,可能當下最缺錢,拿到錢也最有用。
可事后,一點情誼都沒有增加。如果想讓收禮的人記著你這份情,就不能送錢,錢雖最有用,但也最無情,到了誰的口袋,就是誰的,翻臉不認人。要送那些吃不掉,用不掉,送不掉,扔不掉的東西,才能讓人記著...那送什么?送那些體現個性的禮物。比如朋友的畫像,刻朋友名字的禮物等等。羅振宇就幾次說過,他收到的最燙手的禮物就是刻著他女兒名字的金條,吃不掉,用不著,扔不掉,反而還得買個保險箱把它鎖起來。
幸福準則之15:送要的,不如送想要的
老板問員工,作為獎勵,想要1000元現金,還是1000元法國餐廳的消費券。結果,大部分員工都選1000元現金。
但送哪個更能讓他記得你的好呢?是法國餐廳的消費券。
送那些他平時很想要卻沒有理由買的東西,或者不好意思買的東西,雖然這些禮物的價值不大,但效果確是極佳的。
總結:
1. 小獎不如不獎。
2. 小罰不如不罰。
3. 好事有選擇不如無選擇。
4. 壞事有選擇不如無選擇。
5. 小的貴的好于大的便宜的。
6. 有用的不如無用的。
7. 送要的,不如送想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