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志格言摘抄

志向不可改變:三軍可奪帥也,匹夫不可奪志也。(論語? 子罕)

學貴初有決定不移之志,中有勇猛精進之心,末有堅貞永固之力《曾國藩語錄》

愧奮直前,有破釜沉舟之志,則遠游不負。若徒悠忽因循,則近處盡可度日,何必遠行百里外哉!

堅其志,苦其心,勤其力,事無大小,必有所成。 曾國藩

志的重要:有志者事竟成。《后漢書》卷十九

士人讀書,第一要有志,第二要有識,第三要有恒。有志則斷不甘為下流;有識則知學問無窮,不敢以一得自足,如河泊之觀海,如牛蛙之窺天,皆無識者也;有恒則斷無不成之事。此三者缺一不可。曾國藩

世之奇偉、瑰怪、非常之觀,常在于險遠,而人之所罕至焉,故非有志者不能至也。(宋王安石《游褒禪山記》)

病于安常習故,而不能奮然立志以求自拔(宋陳淳《北溪字義 》)

士之所以因循茍且,隨俗習非,而卒歸于污下者,凡以志之弗立也。(明王守仁《王陽明全集》卷七《示弟立志說》)

學不立志,如植木無根,生意將無從發端矣。自古及今,有志而無成者則有之,未有無志而能成者也。《王陽明全集》卷二十七《寄張世文》

記云君子莊敬日強。我日日安肆,日日衰爾,欲其強得乎?譬諸草木,志之不立,本則揆矣。是知千言萬語,莫先于立志也。《曾國藩日記類抄》

志不立,如無舵之舟,無銜之馬,飄蕩奔逸,終亦何所底乎?(明王守仁《王文成公全書? 教條示龍場諸生》)

程子曰,所謂下愚者有二焉,自暴自棄也,人茍以善自治,則無不可移,雖昏愚之至,皆可漸磨而進也.唯自暴者拒足以不信.自棄者絕之以不為.雖圣人與居不能化而入也。(宋 程顥 程頤、《二程集 稱氏易傳 革傳》)

自安于弱,而終于弱矣;自安于愚,而終于愚矣。(宋 呂祖謙《東萊博議? 葵丘之會》)

若甘心于自暴自棄,便是不能立志。(宋 陳淳? 《北溪字義》卷上)

人之氣質由于天生,本難改變,欲求變之之法,總須先立堅卓之志。古稱金丹換骨,余謂立志即金丹也。《曾國藩語錄》

人茍能自立志,則圣賢豪杰,何事不可為?何必借助于人? 我欲仁,斯仁至矣; 我欲為孔孟,則日夜孜孜,惟孔孟之是學,人誰得而御我哉 ? 若自己不立志,則雖日與堯舜禹湯同住,亦彼自彼,我自我矣,何與于我哉?! 日月逝矣,再過數年則滿三十,不能不趁三十以前立志猛進也!------- 曾國藩

老了也要有志向:老驥伏櫪,志在千里;烈士暮年,壯心不已(曹操《步出夏門行 龜雖壽》)

老當益壯,寧移白首之心?窮且益堅,不墜青云之志。(唐 王勃《滕王閣序》)

老來益當奮志,志為氣之帥,有志則氣不衰,故不覺其老(清 申涵光《荊園進語》)

志于學:子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學,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順,七十而從心所欲,不逾矩。”《論語? 為政》

志向要遠大:人若志趣不遠,心不在焉,雖學無成。學者不宜志小,氣輕志小則易足,易足則無由進(宋張載《經學理窟? 義理》)

志高品高,志下品下(清 石成金《傳家寶》二集卷二《人事通》)

人材高下,視其志趣,卑者安流俗庸陋之規,而日趨污下。高者慕往哲威隆之軌,而日即高明。《曾國藩語錄》

志當存高遠? 《諸葛亮》卷一《戒外生書》

且茍能發奮自立,則家塾可讀書,即曠野之地,熱鬧之場所亦可讀書,負薪牧豕,皆可讀書;茍不能發奮自立,則家塾不宜讀書,即清靜之鄉、神仙之境皆不能讀書。何必擇地?何必擇時?但自問立志之真不真耳?

六弟自怨數奇,馀亦深以為然。然屈于小試輒發牢騷,吾竊笑其志之小,而所憂之不大也。君子之立志也,有民胞物與之量,有內圣外王之業,而後不忝于父母之生,不愧為天地之完人。故其為憂也,以不知舜不如周公為憂也,以德不修學不講為憂也。是故頑民梗化則憂之,蠻夷猾夏則憂之,小人在位賢才否閉則憂之,匹夫匹婦不被己澤則憂之,所謂悲天命憫人窮,此君子之所憂也。若夫一身之屈伸,一家之饑飽,世俗之榮辱得失、貴賤毀譽,君子固不暇憂及此也。六弟屈于小試,自稱數奇,馀竊笑其所憂之不大也。

蓋人不讀書則以,亦即自名曰讀書人,則必從事于《大學》。《大學》之綱領有三:明德、新民、止至善,皆我分內事也。若讀書不能體貼到身上去,謂此三項與我身毫不相涉,則讀書何用?雖使能文能詩,博雅自詡,亦只算得識字之牧豬奴耳!豈得謂之明理有用之人也乎?朝廷以制藝取士,亦謂其能代圣賢立言,必能明圣賢之理,行圣賢之行,可以居官蒞民、整躬率物也。若以明德、新民為分外事,則雖能文能詩,而于修己治人之道實茫然不講,朝廷用此等人作官,與用牧豬奴做官何以異哉?然則既自名為讀書人,則《大學》之綱領,皆己身切要之事明矣。其條目有八,自我觀之,其致功之處,則僅二者而已:曰格物,曰誠意。


書不記,熟讀可記。義不精,細思可精。唯有志不立,直是無著力處? 朱熹

“彼一時,此一時也。五百年必有王者興,其間必有名世者。由周而來,七百有余歲矣,以其數,則過矣;以其時考之,則可矣。夫天未欲平治天下也;如欲平治天下,當今之世,舍我其誰也?吾何為不豫哉?《孟子·公孫丑下》

窮發之北,有冥海者,天池也。有魚焉,其廣數千里,未有知其修者,其名為鯤。有鳥焉,其名為鵬。背若泰山,翼若垂天之云,摶扶搖羊角而上者九萬里,絕云氣,負青天,然后圖南,且適南冥也。斥笑之曰:“彼且奚適也?我騰躍而上,不過數仞而下,翱翔蓬蒿之間,此亦飛之至也。而彼且奚適也?”此小大之辯也。

志向要專一:人之所為,萬變不齊,而志則必一,從無一人而兩者。志于彼又志于此,則不可名為志,而直謂之無志(清王夫子《俟解》)

立志箴

煌煌先哲,彼不猶人。藐焉小子,亦父母之身。聰明福祿,予我者厚哉!棄天而佚,是及兇災。積悔累千,其終也已。往者不可追,請從今始。荷道以躬,輿之以言。一息尚存,永矢弗援。

今年忽忽已過兩月,自新之志日以不振,愈昏愈頹,以致不如禽獸。昨夜痛自猛省,以為自今日始,當斬然更新,不終小人之歸。

吾輩讀書,只有兩事:一者進德之事,講求乎誠正修齊之道,以圖無忝所生;一者修業之事,操習乎記誦詞章之術,以圖自衛其身。進德之事難以盡言,至于修業以衛身,吾請言之:

衛身莫大于謀食。農工商勞力以求食者也,士勞心以求食者也。故或食祿于朝,教授于鄉,或為傳食之客,或為入幕之賓,皆須計其所業,足以得食而無愧。 科名者,食祿之階也,亦須計吾所業,將來不至尸位素餐,而后得科名而無愧。食之得不得,窮通由天作主,予奪由人作主;業之精不精,則由我作主。然吾未見業果精,而終不得食者也。農果力耕,雖有饑饉必有豐年;商果積貨,雖有壅滯必有通時;士果能精其業,安見其終不得科名哉?即終不得科名,又豈無他途可以求食者哉?然則特患業之不精耳。

予自三十歲以來,即以做官發財為可恥,以官囊積金遺子孫為可羞可恨。故私心立誓,總不靠做官發財以遺后人。神明鑒臨,予不不食言!此時侍奉高堂,每年僅寄些須,以為甘旨之佐。族戚中之窮者,亦即每年各分少許,以盡吾區區之意,蓋即多寄家中,而堂上所食所衣亦不能因而加豐,與其獨肥一家,使戚族因怨我而并恨堂上,何如分潤戚族,使戚族戴我堂上之德而更加一番欽敬乎?將來若做外官,祿入較豐,自誓除廉俸之外,不取一錢。廉俸若日多,則周濟親戚族黨者日廣,斷不蓄積銀錢為兒子衣食之需。蓋兒子若賢,則不靠宦囊,亦能自覓衣飯;兒子若不肖,則多積一錢,渠將多造一孽,后來淫逸作惡,必且大玷家聲!故立定此志,決不肯以做官發財,決不肯留銀錢與后人。若祿入較豐,除堂上甘旨之外,盡以周濟親戚族黨之窮者。此我之素志也。

?至于兄弟之際,吾亦惟愛之以德,不欲愛之以姑息。教之以勤儉,勸之以習勞守樸,愛兄弟以德也;豐衣美食,俯仰如意,愛兄弟以姑息也。姑息之愛,使兄弟惰肢體、長驕氣,將來喪德虧行。是即我率兄弟以不孝也,吾不敢也。我仕宦十余年,現在京寓所有惟書籍、衣服二者。衣服則當差者必不可少,書籍則我生平嗜好在此,是以二物略多。將來我罷官歸家,我夫婦所有之衣服,則與五兄弟拈鬮均分。我所辦之書籍,則存貯利見齋中,兄弟及后輩皆不得私取一本。除此二者,予斷不別存一物以為宦囊,一絲一粟不以自私。此又我待兄弟之素志也。恐溫弟不能深諒我之心,故將我終身大規模告與諸弟,惟諸弟體察而深思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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