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自我國第一家互聯網眾籌平臺上線以來,到2016年“眾籌”被正式納入十三五規劃綱要里,要求“全面推進眾創眾包眾扶眾籌”。整體上來說,我國互聯網眾籌處于放養的狀態,保留了充分的發展空間。
然而,在慈善眾籌這一領域,國家卻率先對其進行了規范。在2016年8月,民政部公開了首批13家慈善組織互聯網募捐信息平臺。2016年9月1日,《慈善法》正式落地實施,法律規定,慈善組織通過互聯網開展公開募捐的,應當在國務院民政部門統一或指定的慈善信息平臺發布募捐信息。
這13家平臺在拿到第一批公益牌照后,后期的發展還是不盡如人意,行業沒有做到真正地規范。2017年2月,民政部發布公告稱,接到有關輕松籌平臺違規問題的舉報,約談“輕松籌”,要求平臺立即進行整改。而據輕松籌外宣表示,被約談正是因為一個“我們第一次出戰棍網球世界錦標賽”的項目,項目發起方是中國棍網球協會,但其并未在民政部登記注冊,因此不屬于慈善組織范圍。
除平臺上的項目亂象外,亂象更多地還有“朋友圈”。根據慈善眾籌平臺的描述,個人求助類公益眾籌,可以通過尋求慈善組織的幫助,慈善組織再將個人求助信息放到互聯網眾籌平臺尋求籌款。
然而,大部分個人求助者是選擇越過慈善組織,在互聯網眾籌平臺的后臺發起項目,經過平臺審核項目通過后,求助者可以將求助信息轉發至朋友圈,從而進行籌款。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平臺不對個人發布的求助信息進行任何推廣,也不會出現在平臺網站首頁,籌多少錢完全靠項目發布者。
因為民政部并沒有明確的規定,禁止個人在朋友圈求助,并且,從民政部約談輕松籌的內容來看,民政部的監管還沒有涉及到朋友圈這一塊,換而言之,朋友圈的個人求助并不在《慈善法》規范之內。
再加上由于眾籌平臺的監管與審核上的漏洞,這種通過朋友圈個人求助式眾籌的方式很容易造成民眾的愛心被“消費”。然而,同樣值得思考的是,我們該通過什么樣的方式對個人求助者給予正確、合理地幫助。而目前個人求助者通過互聯網眾籌的主要形式還是局限于朋友圈,據以往項目發起者的描述,由于平臺不能給項目任何的推廣,只能靠自己轉發至朋友圈,因此,捐款者大多來自親戚朋友,這也決定了能夠籌集的善款很有限。
在此次的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們也在個人求助眾籌上提出了建議。全國政協委員鄭惠強在兩會時建議,法律不能禁止人們在陷入困境時求助的權利,要從法律層面對眾籌式個人求助予以明確的定義。同時,他還說道,個人求助雖然不在慈善法約束范圍內,但如果其中涉嫌欺詐,我國慈善法、刑法都有明確的規定,欺詐性的募捐行為,也是詐騙行為,可以依據刑法定罪。
而目前對于個人求助這一塊,法律上相對空白。同時,互聯網眾籌在個人求助上也需要更多完善的制度及細則來確保有法可依。然而,個人求助的定義好明確,道德上的事情卻又難以用法律來界定。
在2016年,慈善眾籌接連遭到道德的譴責。夫婦眾籌救女后曬出國游照片;安溪女子眾籌為父治病后,舉家出國游;眾籌成功后,網友扒出名下有多套房產····這些事件引發我們討論的是,眾籌后有沒有高檔消費的權利?如何確保眾籌資金的正確用途?富人能不能進行個人求助?多窮才可以進行互聯網眾籌?法律上的細則是無法對求助者的經濟狀況加以規定的,恰恰是因為慈善更多關乎于道德,善心也是最容易被傷害的。
善心是不能用來被消費的,公益眾籌平臺如何避免道德風險?首先,平臺要對個人求助者信息進行嚴格審核,對信息的真實客觀性和完整性進行甄別。平臺要加強籌后跟進,確保眾籌資金的合法用途;同時,加強信息透明,實行社會監督,一旦發現項目存在詐捐行為,應該立即停止募捐行為。
再者,對于眾籌的捐助者來說,也要保持理性,擺正心態,避免愛心綁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