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我看到周圍很多人都不是很喜歡目前的工作,但是我自己卻干得很開心。在工作間隙,我常常是唱著歌,哼著曲,一副快樂的樣子。別人問我,為什么這么開心,我說,我也不知道,就是覺得開心。這個問題我自己也不知道該如何回答,直到今天,在一本書上看到了答案。
“人一生當中會有四件事能讓自己感到無與倫比的幸福,那就是被愛,被贊美,被需要,和對他人作出貢獻。實際上,除了被愛以外的幸福,全都必須通過工作才能獲得。”——《做事的常識》P69
看著這句話,我想到了自己,為什么平時這么開心,因為我覺得自己有事情做。有事情做,代表著我是被需要的。即便我能力低,我也是有自己需要做的事情,我還可以幫助別人完成工作,還可以通過工作獲得贊美、成就感,以及滿足自己生存的金錢。這是多么幸福的一件事情。
曾在某社交媒體上看到有人說,人的生命是沒有意義的,我同意這一說法。但是正因為無意義,才要去創造,而工作,是最簡單的為生命賦予意義的方法。你的生活是外人不太能了解到的,所有能看到的,能被別人用來評價自身的事情,都是通過工作來體現的。這個時候,我們工作就不是為了我們的公司、我們的老板、我們的家庭,而是為了我們自己。為了實現自己的意義,為了獲得贊美,為了得到成就感,我們辛辛苦苦、任勞任怨,干了力所能及的事情,然后獲得回報,又有什么可不高興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