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 ? 今天,借用魯迅先生一文的章節說說那些亂改標題、歪曲新聞原意等“標題黨”行為,從而痛打這些“標題狗”。此狗非彼狗,只是現在網絡上流行的一種戲稱,請莫對號入座。文章內容如下:
論“標題狗”有六種,大都在可打之列今之論者,常將“打死老虎”與“打標題狗”相提并論,以為都近于卑怯。我以為“打死老虎”者,裝怯作勇,頗含滑稽,雖然不免有卑怯之嫌,卻怯得令人可愛。至于“打標題狗”,則并不如此簡單,當看狗之怎樣,以及如何標題而定。考標題亂象,大概可有六種:1、“正題歪做違反正確導向”;
2、“侮辱調侃突破道德底線”;
3、“無中生有違背新聞真實”;
4、“斷章取義歪曲報道原意”;
5、“夸大事實引發社會恐慌”;
6、“格調低俗敗壞社會風俗”。
倘遇這六種,便即附和去轉發,自然過于無聊,或者竟近于卑怯;但若與狗奮戰,親手遏制,則雖用手機又不再轉發從而痛打之,似乎也非已甚,不得與前者同論。
聽說剛勇的拳師,決不再打那已經倒地的敵手,這實足使我們奉為楷模。但我以為尚須附加一事,即敵手也須是剛勇的斗士,一敗之后,或自愧自悔而不再來,或尚須堂皇地來相報復,那當然都無不可。而于狗,卻不能引此為例,與對等的敵手齊觀,因為無論它怎樣狂嗥,其實并不解什么“道義”;況且狗是能浮水的,一定仍要爬到岸上,倘不注意,它先就聳身一搖,將水點灑得人們一身一臉,于是夾著尾巴逃走了。但后來性情還是如此。老實人將它的口頭警告認作受責,以為必已懺悔,不再出而咬人,實在是大錯而特錯的事。
總之,倘是咬人之狗,都在可打之列。無論它是平臺或是自媒體人,只要它利用網友獵奇心理而舍棄社會責任的行為、違背道德良知以訛傳訛、為流量混淆視聽無視新聞真實,最終會受到相關法律法規的處罰,或被拘留也是罪有應得。
最后,請網民們從自己做起,從身邊做起,痛打“標題狗”不再轉發諸如此類信息,助長其亂象,也請媒體從業人員加強行業自律,還民一個綠色、安全、健康的互聯網絡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