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網絡上看了一個帖子說是,因女方要大額彩禮,男方家里條件不是太好,所以便舉債下彩禮。
婚后小兩口因為要還彩禮錢,只能起早貪黑的干活掙錢還賬。
我就想不通,這女的是圖什么呢? 借錢給娘家,婚后自己打工還債? 實在想不通啊。
你說婚前少要點彩禮,自己婚后也不用還的這么辛苦,好好過日子,賺的錢都給自己跟家人花不好么?
年紀輕輕的背著滿身的債,債是自己還,欠債的錢自己一分沒享受到。
這不是受虐么?
老家鄰村就有這樣的一對夫妻。不知道是男方為了面子,還是女方要求的,婚車必須是奔馳。
所以小伙就貸款買了一輛奔馳當婚車。女方嘛!陪嫁了一套房子。娘家付首付,小兩口還房貸。
現在的小夫妻兩個結婚三年了,也沒敢要孩子,因為要還車貸,房貸。
現在有些農村還是延續舊習,嫁出去的閨女對娘家不會有像對婆家老人那樣的贍養義務,即使她有那個能力,拿錢回娘家,也會被戳脊梁骨,那么彩禮就相當于是一種養老補償。也可以說是一種買斷,當然疼女兒的父母一般會把這個錢返給女兒,但也有自留的父母。
有的地方據說是彩禮要的多顯得身價高,其實我也不明白,要么找個富二代,要么就老老實實過日子,搞那么多虛的干嘛,折騰別人,拖累自己。
這個彩禮錢呢,不能不要,不過需要看男方的經濟條件,適當就可以,沒必要為了面子,導致影響婚后的生活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