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行政復議決定的形式和期限 行政復議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方法,但是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認為有必要時,可向有關組織和人...
1.行政復議參加人 行政復議參加人,主要包括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是申請人,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
行政復議申請 1.申請時間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法律規定...
2.附帶審查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下列規定不合法,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并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對...
行政復議是現代國家保護公民免受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不法侵害的一種重要的法律制度。 (一)行政復議范圍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
判決和執行 1.調解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堅持不愿調解的,應當...
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的概念 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而失去訴訟保護的制度。訴訟時效期間則是指權利人請求法院或仲裁機關保護其民事權利...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經濟糾紛案件的職權范圍和具體分工。對管轄可按照不同標準進行多種分類,其中最...
審判制度 1.合議制度 合議制度是指由3名以上審判人員組成審判組織,代表法院行使審判權,對案件進行審理并做出裁判的制度。 (1)法院審理第一審民...